中銀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是中銀基金髮行的一個QDII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中銀標普資源等權重指數
- 基金類型:QDII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中銀基金
- 基金管理費:1.10%
- 首募規模:2.74億
- 託管銀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0049
- 成立日期:20130319
- 基金託管費:0.3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通過嚴格的投資程式約束和數量化風險管理手段,以低成本、低換手率實現對標普全球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的有效跟蹤,追求跟蹤誤差最小化。本基金控制目標為基金淨值收益率與標的指數收益率之間的年跟蹤誤差不超過5%。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成份股(包括股票和/或存托憑證,下同)、備選成份股,與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相關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中國證監會許可投資的結構性產品及金融衍生產品等,固定收益類證券、銀行存款、現金等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他產品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在保證流動性的前提下,本基金現金頭寸可存放於境內,滿足基金贖回、支付管理費、託管費、手續費等需要,並可以投資貨幣市場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相應將其納入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相應調整投資比例限制,不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關規定。
本在保證流動性的前提下,本基金現金頭寸可存放於境內,滿足基金贖回、支付管理費、託管費、手續費等需要,並可以投資貨幣市場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相應將其納入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相應調整投資比例限制,不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關規定。
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被動式指數基金,採用完全複製法,按照成份股在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中的基準權重構建指數化投資組合,並根據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化進行相應調整,達到有效跟蹤標的指數的目的。但在因特殊情況(如股票停牌、流動性不足)導致無法獲得足夠數量的股票時,基金管理人將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進行適當的替代。
本基金還可能將一定比例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與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相關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以及結構性產品,以最佳化投資組合的構建,達到節約交易成本和有效追蹤標的指數表現的目的。
本基金在投資過程中,由於必須保有一定比例的現金資產,導致在市場上漲的過程中,基金投資組合的表現可能會落後於標的指數的表現。另外,基金投資組合權重與標的指數成份股權重的不一致、股票買賣價格與股票收盤價的差異、指數成份股構成調整與指數成份股權重調整所產生的交易費用、基金運作過程中的各項費用與開支都會使基金投資組合產生跟蹤誤差。
基金管理人會定期對跟蹤誤差進行歸因分析,為基金投資組合下一步的調整及跟蹤誤差的控制提供量化決策依據。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力爭實現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5%,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5%(以美元資產計價)。
未來,隨著跟蹤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投資工具的增加,本基金可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並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本基金的跟蹤偏離度及跟蹤誤差的定義及計算公式如下:
跟蹤偏離度(Tracking Difference):採用基金份額淨值(NAV)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增長率之差來衡量,計算公式如下:
■
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計算方法,並予以公告。
本基金對於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投資,根據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成份股的基準權重構建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
1.投資組合的構建
基金管理人構建投資組合的過程主要分為3步:確定目標組合、確定建倉策略和逐步調整。
1)確定目標組合:基金管理人根據完全複製法確定目標組合。
2)確定建倉策略:基金經理根據對成份股流動性的分析,確定合理的建倉策略。
3)逐步調整:通過完全複製法最終確定目標組合之後,基金經理在規定時間內採用適當的手段調整實際組合直至達到跟蹤指數的要求。
本基金將在《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6個月的時間內達到規定的投資比例。此後,如因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基金申購或贖回等因素導致基金不符合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將在合理的期限內進行調整。
2.投資組合的管理
1)每日投資組合管理
(1)成份股公司行為信息的跟蹤與分析
跟蹤標的指數成份股公司行為(如:增發、配股、拆股、縮股、分紅、停牌、復牌、暫停交易等)信息,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這些信息對指數的影響,進而進行組合調整分析,為投資決策提供依據。
(2)標的指數的跟蹤與分析
跟蹤分析標的指數的調整等變化,確定標的指數的變化是否與預期相一致,分析是否存在差異及差異產生的原因,為投資決策提供依據。
(3)每日申購贖回情況的跟蹤與分析
根據本基金每日申購和贖回的信息,分析由此對組合產生的系列影響。
(4)組合持有證券、現金頭寸及流動性分析
基金經理分析實際組合與目標組合的差異及其原因,並進行成份股調整的流動性分析。
(5)組合調整:
① 利用數量化分析模型,確定將實際組合調整到目標組合的最優方案和組合交易計畫。
② 如發生成份股變動、成份股公司合併及其他重大事項,及時提請投資決策委員會召開會議,決定基金的操作策略。
③ 調整組合,達到目標組合的持倉結構。
2)定期投資組合管理
(1)每月末,根據《基金契約》中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等的支付要求,及時檢查組合中現金的比例,進行支付現金的準備。
(2)每月末,在基金經理會議上對投資操作、組合、跟蹤誤差等進行分析。分析最近基金組合跟蹤偏離度情況,找出未能有效控制較大偏離的原因。
(3)每月末,投資決策委員會對基金的操作進行指導與決策。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策開展下一階段的工作。
3)投資組合調整
(1)投資組合調整原則
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基金所構建的投資組合將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同時,本基金還將根據法律法規中的投資比例限制、申購贖回變動情況等變化,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適時調整,以保證基金淨值增長率與標的指數間的高度正相關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2)成份股構成的調整
每年,根據標的指數的編制規則及調整公告,基金經理依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策,在指數成份股調整生效前,分析並制定投資組合調整策略,儘量減少因成份股構成變動帶來的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3)成份股權重的調整
根據指數編制規則,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每季度對成份股的權重進行調整,使每一個指數成份股的權重重新回至1%。本基金將根據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成份股權重變動公告,及時進行相應調整。當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成份股因增發、送配等股權變動而需進行成份股權重調整時,本基金將根據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成份股公司的股權變動公告及時計算需要調整的權重比例,並適時進行相應調整。
調整期間原則上定為:對於每季度成份股權重的定期調整,在調整日之前的5個交易日與之後的5個交易日內完成。對於因公司行為進行成份股調整時,在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調整決定公布日起至該股票除權日後的5個交易日之內進行調整。
(4)其它調整
① 限制性調整
根據法律法規中針對基金投資比例的相關規定,當基金投資組合中按基準權重投資的股票資產比例或個股比例超過規定限制時,本基金將對其進行實時的被動性賣出調整,並相應地對其他資產類別或個股進行微調,以保證基金合法規範運行。
② 大額贖回調整
由於本基金開放式基金的特點,當大額贖回超過最高現金保有比例5%時,本基金將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同比例的被動性賣出調整,以保證基金正常運行。
3.金融衍生產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於經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各種金融衍生產品,如股指期貨、期權、權證以及其他與標的指數或標的指數成份股相關的衍生工具。本基金金融衍生品投資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利用金融衍生產品的跨市場交易的特點,減少因為限制投資、交易假期和時差對跟蹤指數的拖累。
2)利用金融衍生產品的槓桿作用,減少現金頭寸或者某些成份股的交易流動性可能帶來的跟蹤誤差;
3)利用金融衍生產品來對沖一些外匯市場匯率波動造成的跟蹤誤差;
4)適當利用金融衍生品組合的持有收益覆蓋一定的基金固定費用。
本基金對金融衍生產品的投資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還可能將一定比例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與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相關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以及結構性產品,以最佳化投資組合的構建,達到節約交易成本和有效追蹤標的指數表現的目的。
本基金在投資過程中,由於必須保有一定比例的現金資產,導致在市場上漲的過程中,基金投資組合的表現可能會落後於標的指數的表現。另外,基金投資組合權重與標的指數成份股權重的不一致、股票買賣價格與股票收盤價的差異、指數成份股構成調整與指數成份股權重調整所產生的交易費用、基金運作過程中的各項費用與開支都會使基金投資組合產生跟蹤誤差。
基金管理人會定期對跟蹤誤差進行歸因分析,為基金投資組合下一步的調整及跟蹤誤差的控制提供量化決策依據。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力爭實現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5%,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5%(以美元資產計價)。
未來,隨著跟蹤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投資工具的增加,本基金可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並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本基金的跟蹤偏離度及跟蹤誤差的定義及計算公式如下:
跟蹤偏離度(Tracking Difference):採用基金份額淨值(NAV)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增長率之差來衡量,計算公式如下:
■
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計算方法,並予以公告。
本基金對於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投資,根據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成份股的基準權重構建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
1.投資組合的構建
基金管理人構建投資組合的過程主要分為3步:確定目標組合、確定建倉策略和逐步調整。
1)確定目標組合:基金管理人根據完全複製法確定目標組合。
2)確定建倉策略:基金經理根據對成份股流動性的分析,確定合理的建倉策略。
3)逐步調整:通過完全複製法最終確定目標組合之後,基金經理在規定時間內採用適當的手段調整實際組合直至達到跟蹤指數的要求。
本基金將在《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6個月的時間內達到規定的投資比例。此後,如因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基金申購或贖回等因素導致基金不符合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將在合理的期限內進行調整。
2.投資組合的管理
1)每日投資組合管理
(1)成份股公司行為信息的跟蹤與分析
跟蹤標的指數成份股公司行為(如:增發、配股、拆股、縮股、分紅、停牌、復牌、暫停交易等)信息,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這些信息對指數的影響,進而進行組合調整分析,為投資決策提供依據。
(2)標的指數的跟蹤與分析
跟蹤分析標的指數的調整等變化,確定標的指數的變化是否與預期相一致,分析是否存在差異及差異產生的原因,為投資決策提供依據。
(3)每日申購贖回情況的跟蹤與分析
根據本基金每日申購和贖回的信息,分析由此對組合產生的系列影響。
(4)組合持有證券、現金頭寸及流動性分析
基金經理分析實際組合與目標組合的差異及其原因,並進行成份股調整的流動性分析。
(5)組合調整:
① 利用數量化分析模型,確定將實際組合調整到目標組合的最優方案和組合交易計畫。
② 如發生成份股變動、成份股公司合併及其他重大事項,及時提請投資決策委員會召開會議,決定基金的操作策略。
③ 調整組合,達到目標組合的持倉結構。
2)定期投資組合管理
(1)每月末,根據《基金契約》中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等的支付要求,及時檢查組合中現金的比例,進行支付現金的準備。
(2)每月末,在基金經理會議上對投資操作、組合、跟蹤誤差等進行分析。分析最近基金組合跟蹤偏離度情況,找出未能有效控制較大偏離的原因。
(3)每月末,投資決策委員會對基金的操作進行指導與決策。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策開展下一階段的工作。
3)投資組合調整
(1)投資組合調整原則
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基金所構建的投資組合將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同時,本基金還將根據法律法規中的投資比例限制、申購贖回變動情況等變化,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適時調整,以保證基金淨值增長率與標的指數間的高度正相關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2)成份股構成的調整
每年,根據標的指數的編制規則及調整公告,基金經理依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策,在指數成份股調整生效前,分析並制定投資組合調整策略,儘量減少因成份股構成變動帶來的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3)成份股權重的調整
根據指數編制規則,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每季度對成份股的權重進行調整,使每一個指數成份股的權重重新回至1%。本基金將根據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成份股權重變動公告,及時進行相應調整。當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成份股因增發、送配等股權變動而需進行成份股權重調整時,本基金將根據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成份股公司的股權變動公告及時計算需要調整的權重比例,並適時進行相應調整。
調整期間原則上定為:對於每季度成份股權重的定期調整,在調整日之前的5個交易日與之後的5個交易日內完成。對於因公司行為進行成份股調整時,在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調整決定公布日起至該股票除權日後的5個交易日之內進行調整。
(4)其它調整
① 限制性調整
根據法律法規中針對基金投資比例的相關規定,當基金投資組合中按基準權重投資的股票資產比例或個股比例超過規定限制時,本基金將對其進行實時的被動性賣出調整,並相應地對其他資產類別或個股進行微調,以保證基金合法規範運行。
② 大額贖回調整
由於本基金開放式基金的特點,當大額贖回超過最高現金保有比例5%時,本基金將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同比例的被動性賣出調整,以保證基金正常運行。
3.金融衍生產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於經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各種金融衍生產品,如股指期貨、期權、權證以及其他與標的指數或標的指數成份股相關的衍生工具。本基金金融衍生品投資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利用金融衍生產品的跨市場交易的特點,減少因為限制投資、交易假期和時差對跟蹤指數的拖累。
2)利用金融衍生產品的槓桿作用,減少現金頭寸或者某些成份股的交易流動性可能帶來的跟蹤誤差;
3)利用金融衍生產品來對沖一些外匯市場匯率波動造成的跟蹤誤差;
4)適當利用金融衍生品組合的持有收益覆蓋一定的基金固定費用。
本基金對金融衍生產品的投資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