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整體證據研究的標準化操作規程第 1 部分:總則

《中醫藥整體證據研究的標準化操作規程第 1 部分:總則》是2020年04月13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醫藥整體證據研究的標準化操作規程第 1 部分:總則
  • 標準編號:T/CACM 1335.1—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04月13日
  • 實施日期:2020年04月13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主要內容,

起草人

盧傳堅、薛長利、郭新峰、張林、溫澤淮、劉少南、Brian May、謝雁鳴、王擁軍、商洪才、楊麗虹、Meaghan Coyle、李慧、陳婧、Johanna Shergis、謝秀麗、Claire Zhang、何怡瀚、Yuan Ming DI、賴佳琪。

起草單位

廣東省中醫院(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澳大利亞皇家墨爾本理工大學(RMIT University)、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臨床基礎醫學研究所、上海中醫藥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東直門醫院。

主要內容

本項目提出中醫整體證據的理論,綜合集成中醫古籍、現代文獻、專家共識等多 來源證據形成證據體,進而制定規範中醫藥現代臨床研究證據、專家共識證據、中醫古籍證據挖掘等整 體證據的一系列研究方法的標準操作規程,並涵蓋實驗室研究證據等支持性證據的系統收集、整理、分 析和評價的過程,從而快速高質量地形成可供國際範圍內套用的中醫藥臨床循證醫學證據,有利於推動 中醫藥臨床實踐跟上現代循證醫學的步伐,有利於解決中醫臨床教材循證資料缺乏,醫師可借鑑最佳證 據少的問題。對發展循證中醫藥學,鞏固與提高我國在國際中醫藥教育、臨床和科研中的地位具有重要的意義。
本部分提出中醫藥整體證據研究的標準化操作規程總體原則,明確了中醫藥整體證據的內涵及其 整體證據研究的主要內容,將為中醫藥證據的系統研究、中醫藥領域的循證臨床實踐指南制修訂、高等 教育與繼續教育、以及藥物研發提供參考。
1.範圍
2.術語和定義
3.整體證據研究方法的指導原則
4.整體證據方法研究與套用的基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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