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醫學會醫學細胞生物學分會

中華醫學會醫學細胞生物學分會是在中華醫學會領導下,1992年4月由宋今丹倡導進行籌備,並經中華醫學會第二十屆常務理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批准成立的,迄今已有17年歷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醫學會醫學細胞生物學分會
  • 成立時間:1992年4月
  • 籌備人:宋今丹
  • 領導單位:中華醫學會
簡介,章程,

簡介

分會會員來自全國各大學、醫學院校和科研機構。分會倡導發揚學術民主,活躍學術氣氛,推動了全國醫學細胞生物學專業的學術交流與合作,促進了醫學細胞生物學的教學和普及。
分會的業務範圍是:在中華醫學會的領導下,組織進行全國醫學細胞生物學的學術交流、業務培訓、書刊編輯、國際合作、諮詢服務等。分會委員候選人由會員代表投票選舉產生。醫學細胞生物學分會目前已舉行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和學術大會,現為第三屆委員會,主任委員為第三軍醫大學基礎部楊恬教授。

章程

根據{中華醫學會章程)第四章第三十二條關於設立專科分會的規定和《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全國性學會組織工作條例)的規定,結合本會工作的實際情況,對專科分會的組建和換屆改選規定如下:
一、專科分會的性質和任務
專科分會是中華醫學會理事會領導下負責組織本學科學術活動的學術分支機構。
專科分會名稱不得直接冠以“中華”宇樣,正式名稱為“中華醫學會某某專科分會”,不另定章程。
專科分會的主要任務:堅持學會宗旨,根據總會的學術活動方針和總體計畫,制定本專科分會的學術活動計畫;組織本專科分會的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組織評議、審定與本專業學科有關的學術論文,推薦優秀論文和科普作品;領導本專科雜誌編委會的工作;掌握本專科的國內外科技動態,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承接有關部門委託的諮詢工作;組織本專業的繼續教育,舉辦學習班和推廣新成果、新技術、新方法;發現和推薦優秀科技人才,聯繫本專業科技人員,反映他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有關專業學科的學術活動,溝通與有關專科分會之間的業務聯繫。
專科分會要堅持民主辦會原則,重大問題、年度計畫等都要經過專科分會常委會研究決定。
二、申請成立專科分會的條件和辦法
1.隨著醫學科學技術的發展,某專業已形成專門學科,建立分會後其學科領域及工作任務與其他專科分會、本會以外的一級學會所屬專業委員會不重複。
2.已形成覆蓋全國的從事本專業工作的中華醫學會會員隊伍,並有學術方面造詣較深的學科(學術)帶頭人和一批熱心學會工作、有一定學術威望的科技骨於力量。
3.能獨立開展國內外學術活動和編輯出版學術刊物及有關資料。
4.申請成立專科分會前,應先受聘成為專業學組,參與專科分會組織的本專業學科的學術活動,待條件成熟後再申請成立專科分會。
5,申請成立專科分會應由該學科的學術帶頭人1人提議,至少5人附議(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會員),並作為發起人,提出成立專科分會的報告,說明專業發展的現狀和趨勢,現有專業隊伍和中華醫學會會員隊伍的情況,成立分會的目的、任務和必要性,活動範圍和內容,本專業學科的有關論著、科技成果,並填寫專科分會申請表一式三份,報總會學術會務部。
6.為避免重複設定,總會學術會務部受理申請報告後,應先與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有關部門協商,並徵求相關專科分會的書面意見,然後將有關材料報總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審議,提出意見,提交總會常務理事會批准。總會學術會務部受理申請報告後應及時將辦理結果通報發起人。
7.經審批同意組建的專科分會由總會正式行文批覆。在原發起人的基礎上組成籌備組,成員以5人為宜。在總會領導下,由學術會務部會同籌備組共同協商,提出全國委員的建議名單,應由占全國u3以上省份的委員組成委員會。委員所分布的地區和單位不宜過分集中,如發起人年齡超過65歲,原則上不進入委員會。在徵求省級醫學會的意見並確認其中華醫學會會員資格後,確定委員人選,報總會備案。
8.自常務理事會批准成立專科分會之日起,應在兩年內完成組建工作,否則即自動取消成立資格。
9.專科分會成立後應及時將有關材料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審查備案並出具證明,向民政部辦理登記手續。
三、專科分會的設定和委員任期
1.專科分會實行委員制,委員總數以39人左右為宜,少數專業隊伍龐大,學科範圍較寬的專科分會,可酌情增加若干人。
2.委員會選舉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3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主持領導專科分會的日常工作。常務委員會一般不超過15人。
3.專科分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主任委員的任期原則上為一屆。副主任委員連任不超過兩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隔屆可以再任。委員連任不超過三屆。
4.專科分會的正、副主任委員不再兼任其他專科分會的正、副主任委員職務,常務委員和委員的兼職一般不要超過兩個專科分會(包括在其他兄弟學會的任職)。
四、專科分會委員會改選辦法和注意事項
1.專科分會委員會的改選,在總會領導下各省級醫學會組織實施。由總會學術會務部負責會同
(1)由本屆常委會在充分醞釀的基礎上,提出委員會改選方案,包括委員人數、各地分布比例和委員連任人數等,由總會學術會務部在本屆委員會中組織通訊預選。
(2)總會學術會務部根據預選結果提出建議名單,將分配名額和建議名單送各省級醫學會徵求意見,省級醫學會按分配名額及條件,經民主程式協商、醞釀、推薦出委員人選,報總會學術會務部,進行委員資格審查。如對推薦人選有異議,學術會務部應及時向總會領導匯報,協商解決,組成下屆委員會。
(3)常務委員由全體委員會選舉產生,到會委員必須超過委員會總人數的半數以上方為有效。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全體委員會或常委會選舉產生。
2.委員人選應是本學科中水平較高、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學風正派、能聯繫和團結科技工作者、熱心學會工作的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中華醫學會會員。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應由本學科中具有上述條件,並有較高聲望者(一般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擔任o
3.委員名顴分配應注意本學科各主要領域的需要,適當照顧地區分布,但不要平均分配。 .
4.每屆委員會改選,委員更新的比例不應少於1/3。要注意選拔優秀中青年科技骨幹進入委員會。55歲以下的委員比例,爭取達到不少於1/3。新增選委員的最高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凡年高體弱或離休退職,或本人不願繼續連任,或不熱心參加學會工作,以及調寓本專業從事其他工作者,均不再推選連任,連任委員年齡不超過70歲。
5.選舉產生的委員、常務委員、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由總會確認並頒發委員證書。總會正式行文將委員會名單通知省級醫學會。
6.專科分會設學術秘書(由常委或委員擔任)、工作秘書各1人,由正、副主任委員商定後聘任,報總會備案並頒發聘書o
7.主任委員在任期內,因故不能主持專科分會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由總會學術會務部與專科分會常委會協商,從副主任委員中推薦一名代理主任委員主持工作。委員會共他成員因故空缺時,待換屆時增補。
五、專科分會的名譽職務及表彰
凡本後卸任的、不在下屆委員會繼續任職的正、副主任委員可由常委會推薦,下屆常委會審議通過,分別聘為名譽主任委員和顧問。少數年資較高,有一定威望,對本學科貢獻較大的本屆卸任委員也可聘任為名譽委員。名譽主任委員、顧問、名譽委員均任期一屆,由總會頒發聘書。專科分會委員卸任後,
均由總會頒發表彰狀,予以表彰。
六、處罰
專科分會成立後,3年內不開展活動,經組織工作委員會審議並報請常務理事會批准予以撤消。專科分會違反《中華醫學會章程》及上述規定,由總會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經常務理事會審批,予以調整專科分會的主要負責人或撤消該專科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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