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民國兵役法
1933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頒布《中華民國兵役法》,兩年後實行徵兵制。兵役分國民、常備兩種,規定年滿18~45歲的男子,不服常備兵役者皆服國民兵役,平時按規定訓練,...
中華民國義務兵役制度,即中華民國時期的義務兵役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
中華民國時期,南京國民黨政府於1933年頒布過《兵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於1955年7月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實行義務兵役制。 [2] 1984年5月...
中華民國官制和軍制在各個時期依其所依附的國家和效仿的制度不同而改變.中文名 中華民國軍制 主要軍種 陸軍 兵役制度 募兵制 海軍 規模較小 ...
中華民國初年,主要實行募兵制。中國共產黨一直實行志願兵役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繼續實行志願兵役制。1955年7月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實行義務兵役...
民國十九年(1930年)4月,改番號為中華民國陸軍第1方面軍,總司令李宗仁,副總司令...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國民政府頒布《兵役法》,廣西頒布《兵役法廣西施行條例...
▪ 武器 ▪ 服裝 ▪ 兵役制 7 歷史意義 8 歷史評價 川軍...民國七年(1918年)2月27日,中華民國廣州軍政府任命呂超暫行代理四川督軍。3月8...
第十八條 中華民國人民依法律有從事公職之權。第十九條 中華民國人民依法律有納租稅之義務。第二十條 中華民國人民依法律有服兵役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