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文化經濟交流促進會

中華文化經濟交流促進會

中華文化經濟交流促進會( CHINESE CULTURE ECONOMIC EXCHANGES PROMOTION ASSOCIATION)(簡稱:CEPA)由社會各界名流、宗教人士、工商企業、文化交流機構及各個領域的企業家、社會活動加自願組成的民眾性行業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CEPA長期致力於國內外文化交流工作,與世界13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政要進行了友好往來,為國際文化傳播事業做出了積極貢獻。應美、英、俄、法、德、瑞士、澳大利亞、加拿大、匈牙利、日、韓、泰等國政府的邀請,與各國文化、教育、經濟、科技、體育機構和文藝團體進行了多種形式的交流和合作。其活動涵蓋了政治、經濟、文化、藝術、科技、教育、體育、宗教及學術研究等多個方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文化經濟交流促進會
  • 外文名:CEPA(China Cultural and Economic Exchange Association)
  • 簡稱:中促會
  • 會址:北京
基本介紹,業務範圍,組織結構,

基本介紹

中華文化經濟交流促進會(以下簡稱中促會)。英文名稱是China Cultural and Economic Exchange Association,縮寫為CEPA。
中促會的性質是由世界各國政界要人、社會名流、宗教人士、工商企業、科研開發單位及各個領域的企業家、科技專家自願組成的民眾性行業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宗旨是在遵守世界各國以及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基礎上,團結和組織各國政界要人、宗教人士、工商企業、科研開發和來自世界各屆的企業家、愛心志願者、志工一起,以促進民族企業發展為宗旨,在中國進行發展“振興民族企業·刺激經濟成長”的工作,大力推動民族企業聯合產業的發展;加強與國外同類機構的文化交流,支持新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服務於政府、企業和大眾,同時,作為一個非盈利組織面向世界開展文化工作和公益活動。
中促會的自覺接受國家民政部門和社會團體監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執法監督。
中促會的會址設在北京。

業務範圍

中促會的業務範圍包括:開展系列中國百縣招商、自立創業工程、文化工程多方面為中國的中小企業服務。開展國際性大型公益活動,促進國與國慈善事業的發展和民間外交關係。為中促會企業團體會員、個人會員服務;自律、協調、監督和維護會員企業合法權益;協助政府部門加強行業管理和支持,具體業務是:
1、在中國開展文化經濟交流相關的工作,通過開展和組織各種有利於國家、百姓的公益+經濟有效結合的工作,改善青年創業、就業困難的狀況,力爭協助我國政府提高青年自主創業、就業的遠大目標。
2、面向世界各國推廣,在中國試點推廣“百縣文化產業工程”和“青年自立創業”計畫,提倡自立創業和通過實施“各項公益活動促進全民文化素質的提高,構建和諧社會和世界大國的遠大目標。
3、面向世界各國,拓展理事會和委員會、專家會和慈善名記會,組成最龐大的公益慈善團體,本著利國、利民、健康、多贏、和諧的10字方針發展中促會。
4、提倡“興公益、澤社會”公益理念,通過舉辦各種大型的公益演出、勵志演講、演出讓更多的人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和從事慈善志願者服務,面向社會各界發展愛心志願者、志工。
5、開展與相關行業、地區經濟發展調查研究,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6、經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和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
7、創辦《文化中國》刊物,聯合胡潤線上開展公益明星企業、個人的宣傳和評選表彰,樹立慈善楷模;
8、組織各種人才、技術、職業培訓;
9、受委託組織科技成果評價、鑑定和推廣套用;
10、反映會員要求,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其合法權益;
11、受政府部門委託,參與制定、修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貫徹實施並進行監督;
12、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其它任務。

組織結構

中促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3/2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促會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中促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經民主協商選舉產生。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更換增補理事的,由推薦單位提出,常務理事會討論批准。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6、審議批准內部管理制度;
7、進行表彰和獎勵活動;
8、行業內的重大決策;
9、對會員違反中促會紀律和損害中促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理事會設立秘書處機關,下設若干專職部門,在理事會領導下,為理事、會員提供服務,並組織開展各項業務工作,必要時根據企業和社會需求,及時開發新的業務活動。
中促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緊急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常務理事會選舉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決定副秘書長和中促會各部門主要負責人。
中促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4、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5、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為使中促會能充分代表行業的意志,充分體現為企業服務的原則,常務理事、副理事長中的企業代表占總數的70%以上。
中促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提名秘書長;
中促會理事長或理事長指定人為社團法定代表人。中促會法定代表人不兼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中促會設秘書處,由專職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及部門工作人員組成。秘書處為中促會日常工作的執行機構,實行秘書長負責制。
中促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1、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完成中促會的年度工作計畫;
2、組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
3、代表中促會簽署有關的重要檔案;
4、組織擬定並實施內部管理制度;協調各部門、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5、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部門、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6、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經濟機構負責人、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7、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中促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中促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方可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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