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文化促進會美育工作委員會

中華文化促進會美育工作委員會

中華文化促進會美育工作委員會是隸屬於中華文化促進會的全球性社團組織,成立於2017年,該組織以“弘揚中華傳統文化,提升全民美育素養”為宗旨,由從事美育文化藝術研究的專家學者和從事美育文化藝術實踐的各級各類工作人員,海內外熱忱美育文化藝術的個人和單位組成的中國最大美育領域的NGO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文化促進會美育工作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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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會介紹

中華文化促進會(簡稱“文促會”,英文名稱Chinese Culture Promotion Society)創立於1992年,是註冊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全國性聯合性社會組織。文促會業務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是目前中國最大規模、最具代表性的文化NGO。2004年國家授予“全國先進民間組織”榮譽稱號。
文促會以“弘揚中華文化,促進國際交流”為宗旨,由海內外文化界及社會各界知名人士,以及百多個區域組織、分支機構、企業會員組成;現任名譽主席許嘉璐高占祥,主席兼法定代表人王石,駐會常設機構設於中國北京。

基本介紹

中華文化促進會美育工作委員會是隸屬於中華文化促進會的全球性社團組織,成立於2017年,該組織以“弘揚中華傳統文化,提升全民美育素養”為宗旨,由從事美育文化藝術研究的專家學者和從事美育文化藝術實踐的各級各類工作人員,海內外熱忱美育文化藝術的個人和單位組成的中國最大美育領域的NGO組織。

全民美育

“全民美育、美育天下”是由中華文化促進會美育工作委員會、中國視協中華傳統文化影像傳播委員會、中華兒童文化藝術促進會、中國兒童中心聯合發起,在合作美育機構及社會名家支持下,搭建的一個讓孩子和家長等人群受益的綜合美育展示平台。該平台包括美育大會、聲畫立體展、兒童詩詞晚會、中華傳統文化進校園活動,弘揚美育及社會正能量。

發展記事

4月22日藍天城“全民美育·美育天下”兒童公益畫展

2017年8月2日,中華文促會美育工作委員會與中國兒童中心簽署戰略合作
8月2日,中華文化促進會美育工作委員會與中國兒童中心簽署戰略合作協定,致力共同打造美育領域的全方位合作,簽約儀式在中國兒童中心舉行,中華文化促進會副主席高峰先生、文促會美育工作委員會秘書長唐颯女士、副秘書長袁玉峰先生、副秘書長丁佳先生和中國兒童中心主任苑立新先生、中國兒童中心副主任李忠明先生等出席了簽約儀式,雙方一致同意建立面向未來的戰略合作關係。
中華文化促進會美育工作委員會
8月2日,中華文化促進會美育工作委員會與中國兒童中心簽署戰略合作協定,致力共同打造美育領域的全方位合作,簽約儀式在中國兒童中心舉行,中華文化促進會副主席高峰先生、文促會美育工作委員會秘書長唐颯女士、副秘書長袁玉峰先生、副秘書長丁佳先生和中國兒童中心主任苑立新先生、中國兒童中心副主任李忠明先生等出席了簽約儀式,雙方一致同意建立面向未來的戰略合作關係。
中華文化促進會副主席高峰說:傳承和弘揚中華傳統經典文化,提升全民的美育素養,是實現中華文明復興的重點戰略,美育不是一個口號,不是簡單的報報畫畫書法班,學習下跳舞就做到了美育,美育是活著和生活的區分線,我們要打造一個美育的環境,從老師到家長到孩子,從內容到平台到形式,形成一個提升全民美育素養的體系,提升孩子們的“美感”,豐富他們的內心。要“以美育代宗教”!
中國兒童中心主任苑立新先生表達了對此次戰略合作的重視和期待,他說:我們非常贊同美育工作委員會的理念和方針,同時美育本身就是一件“高大上”的事業,要讓“高大上”的事業落地需要我們在科研方面、實踐方面進行更多的合作,在美育教育內容上形成體系,在美育活動形式上多變創新,在美育客群上推廣普及,讓“全民美育”計畫要做到真正的美育惠民!

組織成員

顧問(按照姓氏拼音排序):
陳 虹 國家民委原書記
董 浩 中央電視台主持人、畫家
馮雙白 中國舞蹈家協會主席、舞蹈教育家
高 峰 中華文化促進會副主席
高占祥 中華文化促進會名譽主席
胡智鋒 北京師範大學藝術學院院長
何韻蘭 原中國美術家協會少兒藝術委員會主任
韓美林 中國著名藝術家 中國美術家協會理事
中國書畫藝術委員會主席
金堅范 中華文化促進會主席團駐會諮詢委員
金鐵霖 中國著名歌唱家 聲樂教育家
中國音樂家協會副主席、中國音樂學院院長
孟憲忠 中央辦公廳人事辦原主任
李龍吟 話劇協會副主席
李忠明 中國兒童中心副主任
劉勃舒 中國國家畫院名譽院長 中國美術家協會副主席
斯琴高娃 著名表演藝術家
齊程翔 旅美畫家 遼寧美術家協會名譽主席
王 石 中華文化促進會主席
於廣華 中華文化促進會主席團駐會諮詢委員
葉 朗 北京大學原哲學系主任
余秋雨 著名作家
姚喜雙 教育部語言文化司原司長
趙士林 中央民族大學教授
仲呈祥 中國傳媒大學藝術研究院院長 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主席
教育部藝術教育委員會副主任
孫立軍 電影學院副院長
黃會林 北京師範大學資深教授
會長:高峰
副會長(按姓氏筆畫排序):
程 巍 中央電視台作曲家
馮學東 文促會副秘書長
劉 昶 傳媒大學新聞學院院長
李少君 詩刊社總編、詩人
李敬東 藍天城董事長
沈培藝 舞蹈家
唐 燁 人民藝術劇院導演
王 藝 中國畫院副院長
王 新 雲南大學藝術學院副院長
秘書長:唐颯、李明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中華文化促進會美育工作委員會(英文名稱Chinese culture promotion society aesthetic education Commission)。
第二條 由從事美育文化藝術研究的專家學者和從事美育文化藝術實踐的各級各類工作人員,海內外熱忱美育文化藝術的個人和單位結成的全國性、聯合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中華文化促進會美育工作委員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家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全民審美教育的健康發展。積極開展各項活動,推廣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傳承中華傳統美德、弘揚中華人文精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全民健康的審美觀,發展全民鑑賞美和創造美的能力。
第四條 中華文化促進會美育工作委員會接受文化部、中華文化促進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會址總部設立於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中華文化促進會美育工作委員會業務範圍:
(一)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文藝政策,弘揚中國經典傳統文化;
(二)團結社會各界力量,協力支持和促進我國青少年美育藝術事業發展;
(三)在文化部的指導和幫助下,努力認真做好各項有益於青少年美育藝術發展工作;
(四)開展旨在與提升全民審美素質有關的演出、展覽、學術會議等活動;
(五)組派出席、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文化交流活動,弘揚中華美育文化;出席、開展各類國際文化交流活動。
(六)廣泛、深入開展各項業務研究諮詢、人才培養、師資培訓、編輯出版各類學術著作和教學資料,為青少年美育藝術教育及相關單位和組織提供服務;
(七)組織青少年美育藝術研究成果和藝術作品評選活動,推出優秀少兒藝術人才;
(八)與國外(境外)有關學術的團體、高等院校建立聯繫,策劃、組織、參與國際性文化藝術學科的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中華文化促進會美育工作委員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單位會員主要是各地區少年宮、少兒活動中心和中、國小校、幼稚園,美育培訓機構。個人會員主要由少年兒童藝術工作者和熱愛少年兒童藝術事業的社會各界人士及優秀少兒藝術人才。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向本會提出自願加入本會的申請;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委員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選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中華文化促進會美育工作委員會的決議;
(二)維護中華文化促進會美育工作委員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中華文化促進會美育工作委員會交辦及委託承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中華文化促進會美育工作委員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能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四)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五)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條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和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以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同意。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修改權,解釋權屬本委員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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