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1993年,中華廣播影視交流協會。
2012年12月26日,中華廣播影視交流協會召開換屆改選大會,成立了第三屆理事會。
建設宗旨
高舉馬列主義、
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通過組織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和國際間的廣播影視交流與合作,繁榮和發展我國廣播影視事業。
主要職能
一、承擔推動廣播影視文化走出去的調研、諮詢和服務工作;
二、承辦或參與境內外以廣播影視交流合作為目的的訪問、採訪報導、影視節目製作和其他文化活動;
三、承辦組織廣播影視系統人員境外交流和培訓;
四、依照有關規定,組織境內外專家、學者和業內人士舉辦以廣播影視為內容的座談會、報告會、研討會和培訓班等;
五、接待和派出文藝演出團體。接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行業發展需要,參與境內外與廣播影視相關的展覽和書刊交流活動;
六、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開展引進人才、技術、資金和設備等工作。
團體會員
協會是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的直屬單位,實行單位會員制,總局機關各有關司局、中央電視台、國際廣播電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電影局、中國電影集團、中國傳媒大學等部門均是協會常務理事單位。
組織章程
中華廣播影視交流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為:中華廣播影視交流協會。本會的英譯名稱為 The Chinese Association for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 Exchanges.英文縮寫為:“ CARFTE ”.
第二條本會是致力於促進與國(境)外廣播影視交流合作的全國性行業團體,是由廣播影視系統各單位和其他廣播影視文化單位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高舉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通過組織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和國際間的廣播影視交流與合作,繁榮和發展我國廣播影視事業。
第四條本會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外事局、社會管理司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下,按照自身特點開展活動。
第五條本會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承辦以廣播影視交流合作為目的的來訪、報導和製作的接
待以及組團出訪;
(二)組織以廣播影視為內容的座談會、報告會、研討會和培訓
班等;
(三)接待和派出文藝演出團體,在國(境)內外舉辦、承辦與廣播影視相關的展覽;
(四)組織廣播影視節目製作和廣播影視書刊交流活動;協助或
與國(境)內外合作製作發行廣播影視節目、拍攝電影等活動;
(五)接受引進人才、技術、資金和設備的委託工作;
(六)開展國(境)內外廣播影視的調研和諮詢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實行單位會員制。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又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廣播影視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經常務理事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推薦本會理事;
(三)參加本會的活動;
(四)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辦公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決定終止事宜;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需要時,可由理事會議代行會員代表大會職權。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各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其職權是:
(一)執行理事會議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理事會議;
(四)向理事會議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才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設辦公會議,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組成,職權是:
(一)開展常務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二)決定會員和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三)決定副秘書長、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四)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廣播影視業務領域內有較高信譽;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8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須經理事會議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遇特殊情況,須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和常務理事會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本會秘書長形勢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常務理事會辦公會議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議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需要時,報理事會議)審議。
第四十一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2002年8月22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