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商會理事會

中華商會理事會是由世界各地商會聯合發起;中華商會組織、協調、管理的由境內外各類商會,投融資機構和企業高級管理者自願加入的慈善公益組織

機構簡介,宗旨,理事,組織機構,理事會章程,

機構簡介

中華商會理事會是由世界各地商會聯合發起;中華商會組織、協調、管理的由境內外各類商會,投融資機構和企業高級管理者自願加入的慈善公益組織。

宗旨

充分利用世界各地商會的信息優勢、發揮中華商會的網路資源,中華商會雜誌的媒體平台,努力為理事提供高效、全面、優質的信息服務和專業增值服務,致力於加強各類商會之間的學習、交流與合作。
理事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理事會章程等規章制度。
理事不得以理事會的名義或利用其理事資格從事非法活動,也不得從事有損於理事會和其他理事權益的活動。

理事

中華商會理事是指明確表示承認和遵守本章程及其相關管理規定,自願申請加入理事會的個人、法人及其它組織機構。
理事資格要求:
1.具有一定社會責任感,有社會公益心者,能承擔民事責任的各類法人,其他組織,及個人;
2.具有良好的信譽,品德,納稅人,承認理事會章程。
理事享有的權利
1.依《中華商會理事會服務細則》享受中華商會提供的各類信息服務;
2.利用中華商會雜誌的平台優勢獲取所需信息資源;
3.參加理事會組織的各種形式的論壇或其他活動;
4.享有其他由理事會開展的各種服務。
理事需履行的義務
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承認並遵守本章程;
2. 確保提交的資料真實、準確、合法,並承諾有變化時及時更新;
3. 在中華商會雜誌進行採訪、調研時,有義務配合採訪和提供調查問卷中的詳細資訊,並確保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合法;
4. 誠信、保守商業秘密;
5. 交納相應的會費;
理事會為理事提供的具體服務由《中華商會理事會服務細則》規定。
申請入會程式
1.填寫《中華商會理事會理事登記表》;
2.繳納理事費用;
理事應有愛心,慈心,熱衷於社會公益事業。
理事資格不得轉讓,理事期滿後,可向中華商會理事會秘書處申請理事續期並辦理相關手續。

組織機構

中華商會理事會秘書處負責理事會理事的日常服務工作,其具體職能為:
1.受理理事入會申請;
2.與理事間進行日常的聯繫溝通,及時收集處理理事反饋信息,不斷改善服務;
3.按規定定期向理事提供傳送各類信息產品、推薦項目和需求信息;
4.定期組織理事會活動,為理事的溝通和交流提供機會,傳送相關資料;
5.及時通知理事參加理事會活動;
6.其他按規定應為理事提供的服務。

理事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宗旨:充分利用世界各地商會的信息優勢、發揮中華商會的網路資源,中華商會雜誌的媒體平台,努力為理事提供高效、全面、優質的信息服務和專業增值服務,致力於加強各類商會之間的學習、交流與合作。
第三條 理事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理事會章程等規章制度。
第四條 理事不得以理事會的名義或利用其理事資格從事非法活動,也不得從事有損於理事會和其他理事權益的活動。
第二章 理 事
第五條 中華商會理事是指明確表示承認和遵守本章程及其相關管理規定,自願申請加入理事會的個人、法人及其它組織機構。
第六條 理事資格要求:
1.具有一定社會責任感,有社會公益心者,能承擔民事責任的各類法人,其他組織,及個人;
2.具有良好的信譽,品德,納稅人,承認理事會章程。
第七條 理事享有的權利
1.依《中華商會理事會服務細則》享受中華商會提供的各類信息服務;
2.利用中華商會雜誌的平台優勢獲取所需信息資源;
3.參加理事會組織的各種形式的論壇或其他活動;
4.享有其他由理事會開展的各種服務。
第八條 理事需履行的義務
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承認並遵守本章程;
2. 確保提交的資料真實、準確、合法,並承諾有變化時及時更新;
3. 在中華商會雜誌進行採訪、調研時,有義務配合採訪和提供調查問卷中的詳細資訊,並確保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合法;
4. 誠信、保守商業秘密;
5. 交納相應的會費;
第九條 理事會為理事提供的具體服務由《中華商會理事會服務細則》規定。
第十條 申請入會程式
1.填寫《中華商會理事會理事登記表》;
2.繳納理事費用;
第十一條 理事應有愛心,慈心,熱衷於社會公益事業。
第十二條 理事資格不得轉讓,理事期滿後,可向中華商會理事會秘書處申請理事續期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中華商會理事會秘書處負責理事會理事的日常服務工作,其具體職能為:
1.受理理事入會申請;
2.與理事間進行日常的聯繫溝通,及時收集處理理事反饋信息,不斷改善服務;
3.按規定定期向理事提供傳送各類信息產品、推薦項目和需求信息;
4.定期組織理事會活動,為理事的溝通和交流提供機會,傳送相關資料;
5.及時通知理事參加理事會活動;
6.其他按規定應為理事提供的服務。
第四章 費 用
第十五條 理事按規定繳納會費,會費一經繳納不予退回。具體繳費標準參見《中華商會理事會服務細則》。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中華商會理事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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