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周易名家協會

中華周易名家協會

中華周易名家協會成立於2012年,是在全球華人致力於弘揚傳統文化的專家、學者、愛好者等大力支持,社會各界人士的廣泛關注依法註冊。堅決擁護黨的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方針,遵紀守法。堅持科學發展觀,反對偽科學等封建迷信活動。正確的傳承發揚中華傳統文化、促進多元文化的融合為社會主義精神文化建設添磚加瓦。

2016年7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九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華周易名家協會在名單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周易名家協會
  • 成立於:2012年
  • 屬性:非法社會組織 
  • 名譽會長劉大鈞
協會介紹,組織框架,協會章程,

協會介紹

中華周易名家協會成立於2012年,是在全球華人致力於弘揚傳統文化的專家、學者、愛好者等大力支持,社會各界人士的廣泛關注依法註冊。堅決擁護黨的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方針,遵紀守法。堅持科學發展觀,反對偽科學等封建迷信活動。正確的傳承發揚中華傳統文化、促進多元文化的融合為社會主義精神文化建設添磚加瓦。
宗旨:復興傳統文化、弘揚民族精神、凝聚中國力量、實現中國夢想。
目標:傳承中華傳統文化、打造權威文化平台、構建服務和諧社會。

組織框架

名譽會長:劉大鈞
副 會 長:廖墨香、黃 鑒
秘 書 長:劉文元
顧 問:李建軍、霍斐然、邵偉華、杜新會、李涵辰、李書有、劉廣斌、鄧海一、李居明
中華周易名家協會常務理事會
理 事 長:李計忠
副理事長:韓海軍
常務理事:蘇民峰、林國雄、陳龍羽
中華周易名家協會專家委員會
主 任:唐明邦
副 主任:麼學聲
委 員:段建業、馬瑞成、胡一鳴、蔡思瓊
中華周易名家協會學術委員會
主 任:秦倫詩
副 主任:李洪成
委 員:徐偉剛、李順祥、潘長軍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中華周易名家協會(China Zhouyi Mingjia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會性質
中華周易名家協會是全球華人中志願弘揚中華傳統文化或對易學愛好併科學研究的人自願組成,具備正式註冊資格的國際性學術機構,屬非牟利、非政治性、志願性、國際性、服務性為一體的社會團體法人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弘揚中華文化,促進易學科學創新發展,為人類和平和進步盡綿薄之力。
第四條 本會遵從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接受政府職能部門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 積極抵制一切不利於祖國的言行,維護我們祖國的尊嚴和形象,熱愛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
第二章 職業範圍
  第六條 本會職業範圍
(一) 完全執行國家關於傳統文化發展的方針政略。
(二) 科學的、積極的研究和發展傳統文化易學學術,巨觀了解國內外易學動態,蒐集、整理易學書刊和文獻資料,認真分析並收集對現代社會發展有實效的易學成果。
(三) 不定期的在國內外組織中國易學學術討論或報告會等非盈利的學術活動,旨在傳播中華智慧文明,弘揚祖國易學博詣。
(四) 資助有易學成就、科學弘揚易學的人士,幫助有實際困難的科學研易者解決難題,並不定期向社會提供捐助。
(五) 正確引導周易科學發展,破除封建迷信,使祖國易學確有實效的為現代社會的發展作出貢獻。
(六) 編輯出版易學研究成果論文書刊及易學名人錄,並免費或象徵性收取成本費向世界各地贈閱、發行。
(七) 通過本會的綜合實力平台,義務免費的向國內外各界推薦優秀易學人才,使易學人才有發揮的博大空間。
(八) 設立對外服務性機構、使中華易學真正科學實效地服務現代社會。
(九) 傳承中華智慧文明,弘揚祖國傳統文化。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自願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熱愛祖國,熱愛中華傳統文化,科學研究易學的各界人士。
(四) 無任何犯罪歷史。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批准後由協會頒發給中華周易名家協會會員或其他職務精美鋼印證書的擺牌及徽章。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參加本會的活動。
(二) 獲得本會各種傳播途徑的國內外免費宣傳。
(三) 本會工作的檢控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本會將無條件予以除名。
第四章 本會領導
  第十四條 本會的名譽會長、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顧問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熱愛祖國,熱愛祖國傳統文化,率先遵守本會章程。
(二) 在易學科學研究上有較大影響,並成績顯著者。
(三) 最高任職年齡無限制,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沒有觸犯過法律且沒有受到過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中華周易名家協會老師不定期注資;
(二) 各界包括協會人士對協會的贊助、捐贈;
第十六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易學弘揚和易學研究,以及對外的贊助。
第十七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資信制度,保證會計事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八條 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員審議。
第二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員通過後15日內,經審查同意,並上報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成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全員表決通過,並報主管部門同意。
第二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有關主管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政略規定,將全部捐獻社會福利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2年03月29日協會全員表決通過。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中華周易名家協會
二零一二年 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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