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名牌,是國際權威機構授予內地優秀企業的一個獎項,其標誌為圓形,中間有兩個S形,“中華名牌”標誌自2011年啟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名牌
- 解釋:國際權威機構授予內地企業的獎項
- 標誌為:圓形,中間有兩個S形
- 啟用時間:2011年
簡介,標誌含義,管理辦法,中華名牌產品證書,區別,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主體不同,認定和推廣的標準不同,認定和推廣宣傳政策不同,國際範圍內認可程度不同,認定的法律依據不同,認定的程式不同,中華名牌和馳名商標的評定標準,總結,
簡介
國際權威機構開始每年在中國舉辦一次“中華名牌產品”評選推廣,並於2011年推出“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的評選推廣
標誌含義
一、用象徵經濟發展指標的四個箭頭圖案,組合成漢字“中華名牌”的“名”字和“品評名牌”的“品”字,簡潔、形象、直觀地表達了“品評中華名牌”帶動企業技術創新,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推動中國經濟發展的評價宗旨。 二、四個箭頭還是四個向上騰飛的阿拉伯數字“7”字,形象、生動、豐富地象徵著中華名牌評價的品質標準;四大評價指標;四大核心理念和“科學、公平、公開、公正”的四項評價原則。 三、標誌中的一大四小五顆五角星象徵著新世紀的“中華名牌”脫穎而出,並帶動著中華企業不斷創新、爭創名牌的含義。五顆五角星正好吻合“五星級”的概念,在表達品質的同時,寓示著通過中華名牌戰略的推進必將會帶動中國經濟的騰飛。 四、四個箭頭還是最好的“Best”和英文商業“Business”縮寫字首“B”,直觀地寓示著中華名牌的品格屬性和商業特質。 五、整體造型採用具有中國特色的圖章樣式,形象直觀地表達了中華名牌推廣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六、色彩上採取紅、藍兩色為主色塊。代表著社會主義特色的紅色:象徵著熱烈、莊重和輝煌。代表著“ CHINA”瓷器景泰藍色調的博大、深遠的藍色:既象徵著中國的民族特色,又象徵著世界和國際市場一體化的大潮,象徵著中華的名牌隨著中國經濟的騰飛正以穩健的步伐走向世界,走向燦爛輝煌的21世紀。
管理辦法
根據《中華名牌產品協會管理辦法》的規定: 中華名牌產品標誌適用於《中華名牌產品協會管理辦法》規定的獲得中華名牌
中華名牌產品證書
產品稱號的產品。中華名牌產品標誌是質量標誌。 獲得中華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在有效期內,可以在其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宣傳以及有關材料中使用統一規定的中華名牌產品標誌,並註明有效期。 獲中華名牌產品稱號的生產企業可自行負責製作、印刷在其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宣傳以及有關材料中使用的中華名牌產品標誌。 企業使用中華名牌產品標誌,圖形必須準確,並根據規定的式樣,按比例放大或縮小,不得更改圖形的比例關係和色相。 中華名牌產品標誌,一般應印刷在白色或淺色物體上,其底色不得影響標誌的標準色相,不得透疊其他色彩和圖案。 中華名牌產品協會統一製作、印刷和管理具有防偽功能的中華名牌產品標誌,供中華名牌產品生產企業選用,並收取製作成本費。 中華名牌產品標誌只能使用在與獲得中華名牌產品稱號相一致的產品規格、型號或品種上,不得擴大使用範圍。 中華名牌產品應在有效期滿的當年第二季度,重新申請複評中華名牌產品並獲得通過,方能繼續使用中國名牌產品標誌。 對已獲得中華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將暫停直至撤銷該產品的中華名牌產品稱號。
1.產品質量發生較大波動;
2.消費者(用戶)負面反映強烈;
3.企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
4.出口產品因質量問題遭到國外預警通報。 暫停期間或撤銷稱號的產品,停止使用中華名牌產品標誌。 未獲得中華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不得冒用中華名牌產品標誌;被暫停或撤銷中華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超過有效期未重新申請或重新申請未獲通過的產品,不得繼續使用中華名牌產品標誌;禁止轉讓、偽造中華名牌產品標誌及其特有的或者與其近似的標誌。違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冒用質量標誌的規定進行處理。
區別
中國馳名商標
中國馳名商標(FamousTrademark of China)是一個法律概念。
認定的主體不同
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機構是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另據高法的司法解釋,人民法院可以對商標是否馳名作出認定。中華名牌的評價機構則是中華名牌產品協會,由國家和國際相關政府監督和管理,設機構,由中華名牌產品協會負責其日常工作。
認定和推廣的標準不同
根據《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馳名商標考慮以下五方面的因素: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式和地理範圍;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根據《中華名牌產品協會管理辦法》的規定,推廣中華名牌應具備的條件則是: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2.實物質量在同類產品中處於國內領先地位,並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市場占有率、出口創匯率、品牌知名度居國內同類產品前列;3.年銷售額、實現利稅、工業成本費用利潤率、總資產貢獻率居本行業前列;4.企業具有先進可*的生產技術條件和技術裝備,技術創新、產品開發能力居行業前列;5.產品按照採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標準組織生產;6.企業具有完善的計量檢測體系和計量保證能力;7.質量管理體系健全並有效運行,未出現重大質量責任事故;8.企業具有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顧客滿意程度高。 可以看出,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側重市場認可,而中華名牌的評價側重於生產規模和技術條件。
認定和推廣宣傳政策不同
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是出於保護的需要,只是針對個案;而中華名牌是主動評價,給企業做推廣宣傳
國際範圍內認可程度不同
馳名商標是在世界範圍內得到法律認可的概念;而目前除中國外,其他任何國家尚無政府授權評選國家名牌產品的機構。
認定的法律依據不同
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依據是《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名牌產品協會管理辦法》則是以推廣宣傳為主題。
認定的程式不同
商標局和商評審認定馳名商標遵循行政裁定程式,人民法院認定馳名商標遵循民事審判程式,且商標局和商評審的認定不是終局裁定,仍要接受司法監督。中華名牌不受司法監督。 但是,在消費領域,消費者往往不關心馳名商標與中華名牌的產生、由來和二者的法律地位,他們受媒體廣告的導向作用,在購買商品時通常相信名牌,不認真查看商標,這實質上是一種消費誤區。把消費者引入這一誤區的主要原因有:第一,“馳名商標”是法律術語,遠離大眾文化,而“中華名牌”是口語,通俗易懂,易於傳播;第二,中華名牌數量多、廣告濫。至今才推廣百件多。
中華名牌和馳名商標的評定標準
1、依據不同。中華名牌是依據國家質檢總局第12號令《中華名牌產品協會管理辦法》來評定,其法律法規依據是《產品質量法》和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馳名商標是依據國家工商總局第5號令《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來認定,其法律法規依據是《商標法》和國務院《商標法實施條例》。 2、客體不同。中華名牌是對質量而言,馳名商標是對商標而言。中華名牌僅針對實物質量——即產品質量來評定;馳名商標的認定客體不但包括商品商標,也包含了服務商標,其範圍涵蓋了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較中華名牌廣。同時中華名牌只適用中國製造產品;馳名商標不但適用中國商標,也適用外國商標。 3、機關不同。中華名牌是由——中國名牌產品協會來組織實施評價工作;馳名商標是由國家工商總局的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和人民法院等國家機關,在商標註冊、評審、管理及侵權訴訟等實際工作中來認定。 4、效果不同。中華名牌經評定後,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內可利用中國名牌標誌對產品進行包裝、裝潢和廣告,自動列入“打擊假冒,保護名優”的重點。馳名商標經認定後,除了在商標有效期內(十年,屆滿可續展)可利用馳名商標標識對商品或服務進行包裝、裝潢和廣告之外,還受到國家和國際上的特殊保護:①時間方面,馳名商標所有人可不受五年的限制,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他人惡意註冊的商標;②空間方面,馳名商標享受跨類保護,認為他人在同類或另類商品或服務中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翻澤馳名商標的,馳名商標所有人可請求國家機關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網路域名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馳名商標得到優先保護。③是地方各級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保護的重點。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61、63條明確規定:“假冒他人馳名商標”,“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馳名商標標識的”均追究刑事責任。《商標法》第13、14、41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45、53條以及《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都對馳名商標的法律保護作了具體規定。④對馳名商標特殊保護是世界性的。《保護工業智慧財產權巴黎公約》和WTO的《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都有相應的規定。我國是《保護工業智慧財產權巴黎公約》締約國,也是WTO成員。馳名商標在這兩個組織的成員國中,受到對等的法律保護。
總結
中華名牌主要是對產品質量進行評價;馳名商標是對商標的知名度和信譽進行認定。中華名牌只適用於產品質量;馳名商標卻適用於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