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藝術家協會簡稱“全國藝協”,英文名稱“China National Artist Association”縮寫“CNAA”。是由全國各地藝術家和藝術愛好者自願組織起來的,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警務處登記註冊的正規社會團體。協會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定支持“一個中國”的政策,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文化部監管和業務指導。協會通過團結組織全國各地的藝術工作者,積極開展藝術宣傳、交流、研討、考級、比賽、評定、創作、培訓、講座等系列活動。弘揚中華民族文化藝術,促進國際文化藝術交流。
2016年4月,中華全國藝術家協會被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列為第四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全國藝術家協會
- 外文名:China National Artist Association
- 簡稱:全國藝協
- 英文簡稱:CNAA
- 組織成員:藝術家和藝術愛好者
- 總部:香港
- 分部:北京
- 宗旨:弘揚文化藝術,促進文化藝術交流
- 活動形式:交流、研討、考級、比賽、評定等
- 性質:非法社會組織
發展歷史
組織結構
部門設定
直屬機構
舉辦活動
合作單位
組織章程
協會名稱:
1、中文名稱:中華全國藝術家協會
中文簡稱:全國藝協
2、英文名稱:China National Artist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CNAA
協會性質:
中華全國藝術家協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由全國各地藝術家和藝術愛好者自願組織起來的社會團體。
協會宗旨:
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組織全國各地的藝術工作者,積極開展藝術宣傳、交流、研討、考級、比賽、評定、創作、培訓、講座等系列活動。弘揚中華民族文化藝術,促進國際文化藝術交流。
廣泛團結文化藝術工作者,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在會務活動中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鼓勵和幫助會員提高文化藝術作品的質量和藝術感染力。
積極推動和支持藝術家和藝術工作者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潛心鑽研業務,開展藝術創作,交流藝術技藝,研究藝術理論,發展藝術教育,培養藝術人才和藝術後備力量,為文化藝術事業的繁榮而努力奮鬥。
組織全國性比賽、評獎和專業等級認證工作,對優秀的創作成果、理論研究成果以及在組織、教育、編輯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藝術家和藝術工作者,給予獎勵和表彰。
成立相關專業委員會和學術研究會。組織會員蒐集、整理、研究中華各民族及民間藝術文化遺產,向國內外推廣中華民族藝術的優良傳統,弘揚中華文化藝術。
努力辦好本會所屬的報紙、雜誌和網站,不斷提高質量,增強嚮導性、思想性和藝術性。
尊重全國各民族藝術傳統和特色,大力培養民族藝術家,促進全國各民族藝術發展,加強全國各民族之間的藝術交流,鞏固和擴大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
高舉愛國主義的旗幟,增進各民族、各地區及海外僑胞藝術家的聯繫、交流與團結,弘揚中華民族文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維護會員相關權益。
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發現、培養新生力量,發展有貢獻的文化藝術工作者入會。
本會的會員種類: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凡贊成本會《章程》,合法經營藝術類商品及出版物、藝術教育的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由團體法人(負責人)申請,報本會審核批准並履行相關手續後,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凡贊成本會《章程》的全球各地區藝術家、藝術機構的專業權威人士和在藝術創作、藝術表演、藝術評論、藝術研究、藝術編輯、藝術交流、藝術普及和組織工作等方面有一定成就並年滿18周歲(含),符合入會條件的人員,由本人申請,兩名本會會員介紹,或經申請人所在的團體推薦,報本會審核批准並履行相關手續後,可成為本會專家會員。
凡贊成本會《章程》,熱愛藝術事業,已取得各地權威機構認可的專業文化藝術工作者或各藝術院校學生,藝術類社會團體的負責人,藝術品製造企業的負責人、技師,專業雜誌、報刊的藝術評論員,廣大藝術愛好者、工作者以及其他相關人士,由本人申請,報本會審核批准並履行相關手續後,可成為本會專業會員。
凡贊成本會《章程》,積極參加協會各項活動,自願接受本會各項指導的藝術愛好者,由本會會員介紹,也可經各地藝術組織推薦,向本會提出申請,報本會審核批准並履行相關手續後,可成為本會普通會員。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交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對本會工作及領導人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享用本會的福利設施等權利。本會會員有退會自由。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因違犯國家法律、法規或本會《章程》,經本會主席團討論決定,可給予批評教育、暫停會籍、直至取消會籍的處分。凡因調離文化藝術工作崗位並長期不從事藝術活動者,本會通過一定程式勸其退會。
本會的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1、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議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中華全國藝術家協會章程》;
4、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5、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為最高權力執行機構。其職權是:
1、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 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
3、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5、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6、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其他機構;
7、 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個團體會員單位推舉一名駐會負責人作為理事人選;其餘理事從個人會員中選舉產生。理事會中代表團體會員的理事,工作變動後,由原單位另行推舉替補人員報主席團確認。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五條第1、3、5、6、7、8、9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本會設若干組織機構和工作委員會,在主席、秘書長指導下開展工作。
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1、 召集常務理事會;
2、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其他機構開展工作;
3、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其他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定;
4、 決定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其他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本會的理事、常務理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 在本會工作或我國藝術工作中有較大影響的;
3、 主席、副主席最高年齡不超過70周歲;
4、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 未曾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中華全國藝術家協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會議和主席團會議視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理事會議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由主席授權的駐會副主席召集。
本會可設名譽主席、顧問若干人。在開拓和發展我國藝術事業中貢獻卓越、德高望重的中外藝術家可擔任名譽主席和顧問。名譽主席由主席團推舉,顧問由主席團聘請,名譽主席和顧問不兼任理事。
對違犯國家法律和協會《章程》的領導成員,通過民主程式,予以調整、罷免或撤換。
本會經費來源:
1、會員會費;
2、社會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本會如因故需終止活動,須由主席團提出,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辦理註銷登記即為終止。
本《章程》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中華全國藝術家協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