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作家協會(The Writers' Association Of China)簡稱中華作協,是全球性的民間學術社團。在全球百餘位知名華語作家共同倡議下,由中國當代著名作家城子先生傾心籌備組建,並於2014年3月經過香港特區政府批准登記註冊,註冊號是60002014-009-08-06-B。從此,協會翻開了世界華語文學事業發展的新篇章。中華作家協會是全球性的民間學術團體;是搭載全球華語文學創作的重要載體,是連線全球華語文學創作者的橋樑。主要從事華語創作與研究、國際文化交流與聯誼、文學翻譯與出版、文學活動與大賽。
2016年9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十二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華作家協會在名單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作家協會
- 外文名:The Writers' Association Of China
- 簡稱:中華作協
- 屬性:全球性的民間學術社團
發展歷史
建設宗旨
職能部門
(二)籌備召開理事會。
(三)向理事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理事的吸收和除名。
(五)決定協會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以及協會每年的發展規劃方案。
設職務有: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常務理事、理事
秘書處(由協會主創人員長期擔任,不限屆數)
設職務有: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
組織外聯部(職務全部由秘書處任命上崗,每屆任期為四年。)
設職務有:部長、常務副部長、副部長
宣傳部(職務全部由秘書處(專職辦公室)任命上崗,每屆任期為四年。)
設職務有:部長、常務副部長、副部長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活動的權利;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理事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良好形象;
(三)參與本協會的相關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和定期註冊登記;
協會會員權利和義務
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協會的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協會活動的權利;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良好形象;
(三)參與本協會的相關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和定期註冊登記;
申請加入本協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在市級或市級以上報刊發表過文學作品,或是有未發表出版的優秀作品。
(2)熱愛文學創作,甘於奉獻,有創新精神。支持民間社團發展,支持協會總部決策。
(3)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文學大賽、採風活動、作品演講等活動。
(4)協會每三個月為一個審批季度,即每年審批四次,會員證會在審批季度內郵寄給會員。
經費來源
(1)會員繳納的檔案管理費;
(2)在從事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3)個人、社會和企業等所捐贈的正當收入;
(4)其他一切合法收入。
協會願景
組織章程
第二條 中華作家協會組織和推動文學評論和研究活動,提倡和鼓勵不同觀點的自由討論,保障批評和反批評的權利,促進華語文學的健康發展。中華作家協會積極培養新生力量,努力發展和壯大華語文學創作隊伍。中華作家協會積極推進全球華語文學交流,參加國際文學活動,加強同全世界華語作家的交流與團結。
第三條凡贊成本會章程,發表和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學作品、理論批評、研究著作者,或從事文學的翻譯、編輯、教學和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者,由本人申請,經本會主席團批准,即為本會會員。
第四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參加本會各項活動的義務;有選舉、被選舉和罷免權;有對本會提出批評建議,享受本會的福利設施等權利。本會會員享有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五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地會員分別選舉產生。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代表大會職權,理事會閉會期間,以主席團為常設領導機構,領導本會工作。
第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必要時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七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若干人組成,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八條 主席團由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根據需要召集。主席團從理事中遴選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負責處理本會的日常工作,並根據需要,建立各種必要的工作機構。
第九條本會在全球主要國家或城市設立分會,並在文學工作的方針和業務上予以指導和協助。
第十條本會積極舉辦作家的福利事業,如設定寫作場所,給確有需要的作家補助必要的創作旅行費用,向年老多病或有其他特殊困難的作家提供生活補助等。經費來源於個人捐贈、社會捐贈、企業捐贈和其他合法收入。協會章程修改權,屬於會員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