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併網運行汽輪機調節系統技術監督導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併網運行汽輪機調節系統技術監督導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DL/T 338-2010):併網運行汽輪機調節系統技術監督導則》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提出。本標準由電力行業電站汽輪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河北省電力研究院。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河北電力調度中心、西安交通大學、華北電力科學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山東電力研究院、山西省電力科學研究院、廣東電網公司電力科學研究院、陝西電力科學研究院、浙江省電力試驗研究院、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電力科學研究院。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併網運行汽輪機調節系統技術監督導則
  • 出版社:中國電力出版社
  • 頁數:12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電力出版社
  • 作者:國家能源局
  • 出版日期:2011年4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123430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DL/T 338-2010):併網運行汽輪機調節系統技術監督導則》由中國電力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前言
引言
1 範圍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3 總則
4 監督機構與職責
5 基建期間監督
6 生產期間監督
7 監督管理
附錄A(規範性附錄) 汽輪機調節系統/DEH重要試驗內容及周期
附錄B(資料性附錄) 汽輪機調節系統技術規範
附錄C(資料性附錄) 一次調頻動作時應記錄的參數
附錄D(資料性附錄) 汽輪機調節系統設備健康狀況報表格式
附錄E(資料性附錄) 汽輪機調節系統技術監督異常情況告警/整改通知單格式

文摘

著作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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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調節系統技術監督宜根據電網分布,實行區域化、屬地化管理,電網調度機構和併網發電企業為監督的主體,網省級電力試驗研究院為技術監督執行主體。
4.2 受委託/授權的電力試驗研究院負責組織實施技術監督的具體工作,由分管生產技術工作的領導負責,設立技術監督專責,配備必要、先進的檢測設備和標準試驗室。
4.3 併網運行的各發電企業負責發電側技術監督工作的開展,由總工程師/技術主管統一領導,設立調節系統技術專責;由企業生產技術部門歸口管理,並延伸到班組。
4.4 電網調度機構負責電網側監督工作的開展,由本部門的總工程師/技術主管統一領導,設立技術監督專責。
4.5 各機構監督專責應了解與調節系統相關的機網協調專業知識,掌握本職專業技術,熟悉與監督崗位有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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