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第二十七號)

為切實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以下簡稱《註冊會計師法》)賦予財政部門的會計監督職責,綜合治理會計信息失真問題,2012年財政部統一組織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開展了會計監督檢查工作。各地財政部門共檢查企事業單位24786戶、會計師事務所1618戶,發現各類違規問題涉及金額涉及817.61億元。

各地財政部門緊緊圍繞財政中心工作,服務改革發展大局,採取聯合聯動的方式,切實加強會計監督檢查,取得了明顯效果。一是加強聯動合作,監督力度進一步加大。通過組織“省、市、縣”三級財政部門上下聯動,擴大了檢查覆蓋面,增強了檢查影響力;通過加大與相關部門的橫向聯動,有效整合了檢查力量,提高了檢查成效。二是全面公示公告,有效擴大監督影響。33個省級財政部門、1000多個地市和縣區財政部門藉助新聞媒體和網路等方式,將檢查名單、重點、內容等進行了查前公示;24個省級財政部門、900多個地市和區縣財政部門將檢查處理結果向社會進行了公開。三是創新方式方法,豐富完善監管手段。各地財政部門注重加強註冊會計師行業日常監管,推動會計師事務所強化質量控制、完善內部治理、增強風險意識,切實提高執業水平;堅持對會計師事務所和企業的雙向延伸檢查,有效發揮註冊會計師審計輻射作用,全面提升會計信息質量。
各地財政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緊緊圍繞國家巨觀調控重點和積極財政政策實施,選擇重點領域深入開展檢查:一是為保障人民民眾生活、確保國家能源安全,各地選擇發電、煤炭等地方能源企業開展檢查。二是配合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實施,各地選擇了保障性住房管理機構、承擔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企業開展檢查,並延伸檢查相關部門和單位。三是為促進糧食生產、維護糧食流通秩序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各地選擇了承擔糧食收儲、運輸、加工、銷售等業務的單位開展檢查。四是圍繞促進財政預算管理,結合部門預決算審核、績效評價等,強化行政事業單位檢查。五是積極探索“小金庫”治理常態化,通過會計監督檢查,推動完善“小金庫”治理長效工作機制。六是圍繞完善會計監督機制,按照“五年輪查一遍”的要求,加大會計師事務所檢查力度。
檢查結果表明,多數企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較為規範,內部控制制度逐步健全,較好地執行了《會計法》和會計準則制度,會計信息質量進一步提升。但檢查也發現,仍有部分單位執行《會計法》和相關制度不到位,在內部控制、會計核算、繳納稅款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部分企事業單位內控制度不健全或執行不到位,存在會計核算不實、隨意調節利潤、以假髮票報賬、違規發放補貼等違規問題,少數單位還存在私設“小金庫”、少繳稅款、編制虛假財務報告等問題;部分行政事業單位收支未統一核算、非稅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資金結餘亟待清理、挪用專項資金等;部分中小企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薄弱,存在白條入賬、會計賬簿設定不規範、會計人員無證上崗、資產管理混亂等問題。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各地財政部門依法作出了處理處罰,責令被檢查單位認真整改,其中追繳稅款7.25億元,對單位處以罰款4034萬元,對115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了罰款、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
從檢查情況看,多數會計師事務所能夠較好地執行《註冊會計師法》和執業準則,質量控制和內部管理不斷加強,審計執業質量逐步提升,較好地發揮了審計鑑證作用。但同時,部分中小事務所內部管理較為薄弱,質量控制存在缺陷,執行審計準則不到位,執業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主要表現為:部分事務所風險導向審計流於形式,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式,審計證據獲取不充分,審計報告披露不全面,個別事務所甚至出具虛假審計驗資報告;部分事務所管理薄弱,在內部治理、質量控制、檔案管理等方面未健全和有效執行相關制度,存在自身會計核算不規範、未按規定計提職業風險基金等問題;少數事務所存在惡性競爭、審計收費偏低、未按規定進行業務報備等問題。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各地財政部門依法作出了處理處罰,共對122家會計師事務所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暫停經營業務、撤銷等行政處罰,其中對山西方華、吉林松原鵬程、江蘇崑山保信、陝西格林等4家會計師事務所給予撤銷的行政處罰。同時,對214名註冊會計師予以行政處罰,其中對131名註冊會計師予以警告、80名註冊會計師予以暫停執業、3名註冊會計師予以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的行政處罰。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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