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09年第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09年第1號》是財政部2009年發布的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09年第1號
  • 發布單位:財政部
公告正文,其他有關事項,

公告正文

2009年國債還本付息工作即將開始,現將2009年到期國債還本付息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9年到期國債品種和條件
(一)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國債。
以下國債於到期日歸還本金和全部利息
1.2004年3月1日至3月31日發行的5年期憑證式(一期)國債,到期年利率為2.83%。
2.2004年4月1日至4月30日發行的5年期憑證式(二期)國債,到期年利率為2.83%。
3.2004年5月1日至5月31日發行的5年期憑證式(二期)國債,到期年利率為2.83%。
4.2004年7月1日至7月31日發行的5年期憑證式(四期)國債,到期年利率為3.00%。
5.2004年8月1日至8月31日發行的5年期憑證式(四期)國債,到期年利率為3.00%。
6.2004年10月1日至10月28日發行的5年期憑證式(六期)國債,到期年利率為3.00%。
7.2004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發行的5年期憑證式(六期)國債,到期年利率為3.81%。
8.200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發行的5年期憑證式(六期)國債,到期年利率為3.81%。
9.2006年3月1日至3月31日發行的3年期憑證式(一期)國債,到期年利率為3.14%。
10.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發行的3年期憑證式(二期)國債,到期年利率為3.14%。
11.2006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發行的3年期憑證式(三期)國債,到期年利率為3.14%。
12.2006年9月1日至9月30日發行的3年期憑證式(四期)國債,到期年利率為3.39%。
13.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發行的3年期憑證式(五期)國債,到期年利率為3.39%。
(二)按年付息國債。
以下國債於到期日歸還本金和最後一年利息:
1.1999年記賬式(二期)國債,期限10年,年利率為4.72%,於4月29日到期。
2.1999年記賬式(六期)國債,期限10年,浮動利率,2009年付息年利率為4.44%,於9月3日到期。
3.1999年記賬式(八期)國債,期限10年,年利率為3.30%,於9月23日到期。
4.2002年記賬式(六期)國債,期限7年,年利率為2.00%,於6月6日到期。
5.2002年記賬式(十期)國債,期限7年,年利率為2.39%,於8月16日到期。
6.2002年記賬式(十一期)國債,期限7年,年利率為2.64%,於8月23日到期。
7.2002年記賬式(十五期)國債,期限7年,年利率為2.93%,於12月6日到期。
8.2004年記賬式(三期)國債,期限5年,年利率為4.42%,於4月20日到期。
9.2004年記賬式(八期)國債,期限5年,年利率為4.30%,於10月20日到期。
10.2006年記賬式(四期)國債,期限3年,年利率為2.12%,於4月17日到期。
11.2006年第一期儲蓄國債(電子式),期限3年,年利率為3.14%,於7月1日到期。
12.2006年記賬式(十期)國債,期限3年,年利率為2.34%,於7月17日到期。
13.2006年第二期儲蓄國債(電子式),期限3年,年利率為3.39%,於10月16日到期。
14.2006年記賬式(十七期)國債,期限3年,年利率為2.29%,於10月16日到期。
15.2007第一期儲蓄國債(電子式),期限2年,年利率為3.42%,於6月11日到期。
16.2008年記賬式(九期)國債,期限1年,年利率為3.42%,於6月10日到期。
17.2008年記賬式(十六期)國債,期限1年,年利率為3.34%,於9月8日到期。
18.2008年記賬式(二十四期)國債,期限1年,年利率為1.28%,於12月8日到期。
(三)貼現國債。
以下國債於到期日按面值償還:
1.2008年記賬式(十二期)國債,期限6個月,於1月24日到期。
2.2008年記賬式(二十一期)國債,期限3個月,於2月13日到期。

其他有關事項

(一)2009年各類到期國債利息均按單利計算,逾期兌付不加計利息。
(二)憑證式國債兌付由原售出機構網點辦理。2004年5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有時間不滿5年,2006年3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有時間不滿3年,均按上述國債發行時規定的提前兌取分檔利率支付利息,具體利率請向各兌付網點查詢。
(三)儲蓄國債(電子式)兌付資金由原售出機構直接支付至投資者資金清算賬戶。2006年3年期儲蓄國債(電子式)持有時間不滿3年,2007年2年期儲蓄國債(電子式)持有時間不滿2年,均按上述國債發行時規定的提前支取扣息方式扣息後支付本息,具體扣息方式請向各兌付網點查詢。
(四)以前年度到期應兌未兌的實物國債,2009年可繼續到當地常年兌付網點辦理兌付,各地常年兌付網點地址請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國庫部門查詢;以前年度到期應兌未兌的特種國債兌付由當地財政部門辦理。
(五)附息國債2009年利息支付辦法,由各交易場所或登記結算機構按照財政部規定公布並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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