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宿舍建築設計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JGJ 36-2005):宿舍建築設計規範》根據建設部建標104號文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並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了本規範。 本規範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地和總平面;4.建築設計;5.室內環境;6.建築設備。 本規範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1.擴大規範的適用範圍;2.增加了術語;3.重新規定了居室的分類標準及居室的最小人均使用面積和高度;4.對輔助用房的組成、標準及設計要點進行了細化;5.對樓梯、扶手、陽台欄板、門窗等部位的設計有明確要求;6.對宿舍建築的室內環境及建築設備、與建築設計有關的部分作了相應的規定。 本規範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主編單位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宿舍建築設計規範
  • 出版社: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 頁數:40頁
  • 開本:32
  • 品牌: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 出版日期:2006年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11214781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序言,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JGJ 36-2005):宿舍建築設計規範》由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1總則
2 術語
3 基地和總平面
3.1 基地
3.2 總平面
4 建築設計
4.1 一般規定
4.2 居室
4.3 輔助用房
4.4 層高和淨高
4.5 樓梯、電梯和安全出口
4.6 門窗和陽台
5 室內環境
5.1 自然通風和採光
5.2 隔聲
5.3 節能
6 建築設備
6.1 給水排水
6.2 暖通和空調
6.3 電氣
本規範用詞說明
條文說明

文摘

插圖:



6.1.1宿舍應設給水排水系統。
6.1.2宿舍給水系統應滿足給水配件最低工作壓力,當不能達到時,應設定系統增壓給水設備。
6.1.3宿舍給水系統最低配水點的靜水壓力不宜大於0.45MPa,超過時應進行豎向分區。水壓大於0.35MPa的人戶管或配水橫管宜設減壓設施。
6.1.4宿舍宜設定熱水供應,熱水宜採用集中製備。條件不許可時,也可採用分散製備或預留安裝熱水供應設施的條件。
6.1.5盥洗室、浴室、廁所及居室內附設衛生間的衛生器具和給水配件應採用節水性能良好及低噪聲的產品。
6.1.6盥洗室、浴室、廁所、居室內附設衛生間、公共洗衣房、公共開水間應設定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於50mm,洗衣機排水應設定專用地漏。
6.1.7居室內附設衛生間的用水,宜單獨計量。
6.1.8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於室外地面的衛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應與上部排水管連線,應設定集水坑用水泵排出。污水集水坑應設定排氣管,並應採用密閉型井蓋。
6.1.9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區的宿舍,應按當地有關規定配套建設中水設施。
6.2暖通和空調
6.2.1採暖地區的宿舍宜採用集中採暖系統,採暖熱媒應採用熱水。條件不許可時,也可採用分散式採暖方式。

序言

根據建設部建標104號文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並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了本規範。
本規範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地和總平面;4.建築設計;5.室內環境;6.建築設備。
本規範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1.擴大規範的適用範圍;2.增加了術語;3.重新規定了居室的分類標準及居室的最小人均使用面積和高度;4.對輔助用房的組成、標準及設計要點進行了細化;5.對樓梯、扶手、陽台欄板、門窗等部位的設計有明確要求;6.對宿舍建築的室內環境及建築設備、與建築設計有關的部分作了相應的規定。
本規範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主編單位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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