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城市規劃工程地質勘察規範(CJJ57-94)》適用於各類城市規劃的工程地質勘察。城市規劃工程地質勘察必須結合任務要求,因地制宜,選擇運用各種勘察手段,提供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勘察成果。在勘察工作中要積極採用有效的新技術(如遙感、電子計算機技術等)和地質學科新理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城市規劃工程地質勘察規範
- 外文名:Code for Urban Planning Engineering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and Surveying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 出版日期:1994年11月1日
- 出版社:中國計畫出版社
- 頁數:64頁
- 開本:32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城市規劃工程地質勘察規範(CJJ57-94)》由中國計畫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1總則
2一般規定
3總體規劃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
4詳細規劃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
5資料整理和報告編制的基本要求
附錄A岩土試驗項目
附錄B不良地質條件和環境工程地質問題調查和預測的內容
附錄C場地穩定性分類
附錄D場地工程建設適宜性分類
附錄E城市規劃勘察報告編制提綱
E.1勘察報告正文編寫提綱
E.2工程地質圖系編制提綱
附錄F本規範用詞說明
附加說明
附:條文說明
2一般規定
3總體規劃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
4詳細規劃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
5資料整理和報告編制的基本要求
附錄A岩土試驗項目
附錄B不良地質條件和環境工程地質問題調查和預測的內容
附錄C場地穩定性分類
附錄D場地工程建設適宜性分類
附錄E城市規劃勘察報告編制提綱
E.1勘察報告正文編寫提綱
E.2工程地質圖系編制提綱
附錄F本規範用詞說明
附加說明
附:條文說明
文摘
著作權頁:
②勘探點包括鑽孔、探井、鏟孔和原位測試孔。
按表3.0.6布置勘探孔時,應充分利用已有勘探資料,當已有勘探點資料能滿足表中規定的勘探線、點間距,並符合本節3.0.7條和3.0.8條要求時,可不布置勘探點。
大、中城市的市區、重點開發區,勘探線、點的間距可按表3.0.6中規定的最小值確定;大、中城市的郊區,勘探線、點間距可按表中規定的最大值確定。
3.0.7總體規劃勘察的勘探孔可分一般孔和控制孔兩類,其深度應根據任務要求和岩土條件確定:
一般勘探孔深度,應為8~15m;
控制勘探孔深度,應為15~30m。
控制勘探孔應占勘探孔總數的1/5~1/3,且每個地貌單元均應有控制勘探孔,其數量不宜少於3個。
②勘探點包括鑽孔、探井、鏟孔和原位測試孔。
按表3.0.6布置勘探孔時,應充分利用已有勘探資料,當已有勘探點資料能滿足表中規定的勘探線、點間距,並符合本節3.0.7條和3.0.8條要求時,可不布置勘探點。
大、中城市的市區、重點開發區,勘探線、點的間距可按表3.0.6中規定的最小值確定;大、中城市的郊區,勘探線、點間距可按表中規定的最大值確定。
3.0.7總體規劃勘察的勘探孔可分一般孔和控制孔兩類,其深度應根據任務要求和岩土條件確定:
一般勘探孔深度,應為8~15m;
控制勘探孔深度,應為15~30m。
控制勘探孔應占勘探孔總數的1/5~1/3,且每個地貌單元均應有控制勘探孔,其數量不宜少於3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