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案例套用版》是2010年3月1日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主要講述了事關百姓切身利益的熱點法律法規,並精心挑選案例,針對法條適用中的重點和難點進行講解。
基本介紹
- 書名: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案例套用版
- ISBN:9787509317297, 7509317290
- 頁數: 302頁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年3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32
-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案例套用版》內容簡介:法律的生命在於適用,而案例是法律適用的結果。因此,案例為我們理解法律打開了一扇窗戶,使抽象的法律以鮮活的面孑L呈現在我們的面前。通過學習案例,我們可以知道,法律語言如何成為我們的生活語言,從而更好地理解立法的精神實質;通過學習案例,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類似的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應該怎樣恰當處理與應對;通過學習案例,我們可以知道,當權益正在受到侵犯時,可以用哪些法條去維護權益;通過學習案例,我們可以知道,別人是怎樣吃虧上當的,應該如何提高警惕、加強防範……
我社一直致力於出版適合大眾需求的實用法律圖書,近年來先後推出了配套規定系列、實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適合大眾學習、套用的法律圖書,頗受讀者好評。在總結這些法律圖書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我們選擇事關百姓切身利益的熱點法律法規,精心挑選案例,針對法條適用中的重點和難點,編輯出版了“法律法規案例套用叢書”。本叢書具有以下特點:
1.“案例解讀”——用大量生動真實的案例來解讀法律,幫助讀者深刻領會條文精神,更好地運用法律維護權益。
2.“套用提示”——對重點法條和難點問題做了專業提示,幫助讀者理解條文含義和準確運用法律。
3.“相關規定”——列舉了與主法條相關的法條,並且在主體法律檔案之後收錄了重要的配套規定,便於讀者查找。
我們相信,這套書一定能幫助讀者朋友深入領會法律精神,學好法,用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案例套用版》案例部分由陳伏發法官編寫,在此一併表示感謝!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訴權】
案例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否以他人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而提起行政訴訟?
案例2 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申請符合條件與否,是否影響訴權的享有?
案例3 不是具體行政行為的相對人,是否享有訴權?
案例4 未辦房屋產權登記的實際使用人是否享有訴權?
第三條 【獨立審判原則】
第四條 【法律適用】
案例5 本案被告的事實認定是否合法?
案例6 不確定的案件事實,能否作為定案依據?
案例7 本案應否適用被訴行政行為作出之時的法律?
第五條 【合法性審查】
案例8 本案審理中應如何體現合法性審查?
案例9 本案審理是否符合合法性審查原則?
案例10 合法性審查原則有無例外?
第六條 【審理制度】
第七條 【當事人地位平等】
案例11 原告在訴訟中怎樣平等享有訴訟權利?
第八條 【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原則】
第九條 【辯論原則】
第十條 【檢察監督原則】
案例12 檢察院認為法院的裁判錯誤,可否提起抗訴?
第二章 受案範圍
第十一條 【受案範圍】
案例13 少年收容教養是否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案例14 計畫生育管理部門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是否可訴?
案例15 公安機關以刑事偵查為名對財產採取的強制扣押措施是否可訴?
案例16 行政機關直接任命集體所有制企業廠長的行為是否可訴?
案例17 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是否為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
案例18 工傷等級鑑定是否可訴?
案例19 縣政府領導的指示是否可訴?
第十二條 【不受案範圍】
案例20 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行為是否可訴?
案例21 行政機關不予轉正並辭退工作人員的行為是否可訴?
案例22 行政監察決定是否可訴?
案例23 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行為是否可訴?
案例24 重複處理行為是否可訴?
案例25 行政契約是否屬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第三章 管轄
第十三條 【基層法院的管轄】
第十四條 【中級法院的管轄】
案例26 不服海關行政處罰決定的訴訟,由哪一級法院法院管轄?
案例27 不服法務部不授予律師資格的通知提起的行政訴訟,由哪級法院管轄?
案例28 本案是否屬“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案件”?
第十五條 【高級法院的管轄】
第十六條 【最高法院的管轄】
第十七條 【一般地域管轄】
案例29 本案應由哪個法院管轄?
案例30 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第十八條【特殊地域管轄】
案例31 本案被訴行為是否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九條【不動產的特殊地域管轄】
案例32 起訴房產行政登記行為,由哪一法院管轄?
第二十條 【選擇管轄】
案例33 被異地限制人身自由,戶籍地法院受理後可否再移送給限制人身自由地法院?
第二十一條 【移送管轄】
案例34 本案訴訟請求變更後,是否應移送管轄?
案例35 本案被告變更後是否應移送管轄?
第二十二條 【指定管轄】
案例36 法院主動迴避,可否申請指定管轄?
第二十三條【管轄權的轉移】
案例37 基層法院管轄的案件,中級法院可否直接受理?
案例38 下級法院認為所受理的案件影響較大,可否報請上級法院審理?
案例39 上級法院能否將自己管轄的案件,移送下級
第四章 訴訟參加人
第二十四條 【原告】
案例40 看守所不予安排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律師事務所可否作為原告起訴?
案例41 職工個人能否對企業改制的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
案例42 提起行政訴訟,應否對利害關係提供證據材料?
案例43 被侵害人死亡的,其姐妹可否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五條 【被告】
案例44 不服具體行政行為內容,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機關是否為適格被告?
案例45 訴不履行頒發畢業證職責,高校是否為適格被告?
案例46 農業或林業主管部門所屬的植物檢疫機構,能否作為行政訴訟被告?
案例47 不服委託實施的行政行為,如何確定被告?
案例48 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被撤銷,如何確定被告?
案例49 被告不適格,可否直接駁回起訴?
第二十六條 【共同訴訟】
案例50 多人不服同一具體行政行為,可否作為共同原告?
第二十七條【第三人】
案例51 火災原因認定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被訴,事故受害人是否為第三人?
案例52 未追加有利害關係人的第三人,程式是否合法?
……
第五章 證據
第六章 起訴和受理
第七章 審理和判決
第八章 執行
第九章 侵權賠償責任
第十章 涉外行政訴訟
第十一章 附則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