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釋義》是2015年3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信春鷹、王昌順。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釋義
  • 作者:信春鷹、王昌順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3月
  • 頁數:277 頁
  • 定價:30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7612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已經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14年12月28日通過,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為了配合航道法的宣傳、學習和實施,便於社會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立法原意,參與航道法制定工作的同志編寫了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釋義》。對航道法逐條地進行了詳盡的解釋和說明,力求準確、通俗地闡釋航道法的內容。

作者簡介

  信春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王昌順,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釋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航道定義】
第三條【航道規劃、建設、養護、保護總體要求】
第四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航道管理和資金投入責任】
第五條【航道管理體制】
第二章航道規劃
第六條【航道規劃類別劃分、內容及與相關規劃關係】
第七條【航道技術等級劃分】
第八條【航道規劃編制及公布】
第九條【航道規劃法律效力和修改程式】
第三章航道建設
第十條【航道工程建設應當依法進行】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資質】
第十二條【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建設要求】
第四章航道養護
第十五條【航道養護工作義務】
第十六條【確定並公布航道維護尺度和內河航道圖】
第十七條【航道巡查】
第十八條【及時報告義務】
第十九條【合理安排養護作業】
第二十條【制定船舶疏導方案】
第二十一條【修復航道】
第二十二條【統一執行標準】
第二十三條【支持國防建設】
第五章航道保護
第二十四條【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應當符合航道通航條件要求】
第二十五條【閘壩建設】
第二十六條【航道保護範圍的劃定】
第二十七條【不得因工程建設降低航道通航條件】
第二十八條【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制度】
第二十九條【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權分工】
第三十條【水工程通航水位、下泄流量管理】
第三十一條【與航道有關的工程施工影響航道正常功能的處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及時清除義務】
第三十三條【不得危及航道安全及造成航道損壞的法律後果】
第三十四條【航標設定及維護】
第三十五條【禁止各種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為】
第三十六條【禁止非法采砂】
第三十七條【恢復通航】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航道建設違法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制度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未履行及時清除義務】
第四十一條【未按照規定設定航標等設施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危害航道通航安全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非法采砂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環境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瀆職】
第四十六條【行政及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專用航道】
第四十八條【施行日期】
第二部分附錄
附錄一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附錄二
地方人大和中央有關部門、單位對航道法草案的意見
航道法草案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的情況
有關方面對航道法草案的意見
航道法廣西、廣東調研情況
航道法江蘇省調研情況
航道法浙江省調研情況
航道法湖南省調研情況
我國航道的基本情況
地方航道立法中規定的主要制度
航道法草案出台前評估情況
美國、德國、俄羅斯航道管理的有關情況
中德航道法國際研討會簡報
後記(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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