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斯洛維尼亞共和國聯合公報是由斯洛維尼亞在1996年10月14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1996年10月14日
- 生效日期:1996年10月14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聯合公報
- 簽訂地點:北京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的邀請,斯洛維尼亞共和國總統米蘭·庫昌於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四日至十九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國事訪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同斯洛維尼亞共和國總統庫昌舉行了會談。兩國領導人就加強雙邊關係、共同關心的國際問題和兩國在國際組織中的合作等問題交換了意見。會談是在友好、坦誠和建設性的氣氛中進行的。雙方對會談結果感到滿意。
中國和斯洛維尼亞之間存在著傳統的良好合作關係。自中斯兩國建立外交關係以來,在政治、經濟、科技、文化、教育和衛生等領域進行了合作。兩國地方間交往也得到了加強。
雙方相信,這次訪問將有助於增進相互了解和信任,有助於加強友誼與互利合作。
斯方重申將繼續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立場,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斯洛維尼亞共和國不和台灣進行任何官方往來和建立任何官方關係的立場不變。
中方對此表示讚賞並指出,中國高度重視同斯洛維尼亞在各領域的友好合作關係,尊重斯洛維尼亞的獨立和主權,重視斯在歐洲和國際社會中正在發揮的積極作用,對斯有意加入歐洲一體化進程表示理解。中國尊重斯洛維尼亞的和平外交政策及其在解決巴爾幹危機方面的作用。
斯方表示珍視與中國建立起的長期、穩定的關係,尊重中國在亞洲地區、國際社會和國際組織中所發揮的特殊作用,並讚賞中國經濟的迅速發展。
斯方強調斯洛維尼亞為原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的繼承國之一。中方表示理解並希望原南有關各國就繼承問題加緊協商,中國將尊重它們達成的一致意見。
斯洛維尼亞共和國總統米蘭·庫昌感謝中方給予斯洛維尼亞代表團熱情友好的接待,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在方便的時候訪問斯洛維尼亞。江澤民主席對此表示感謝並接受了邀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斯洛維尼亞共和國代表
江澤民米蘭·庫昌
(簽字)(簽字)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四日於北京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同斯洛維尼亞共和國總統庫昌舉行了會談。兩國領導人就加強雙邊關係、共同關心的國際問題和兩國在國際組織中的合作等問題交換了意見。會談是在友好、坦誠和建設性的氣氛中進行的。雙方對會談結果感到滿意。
中國和斯洛維尼亞之間存在著傳統的良好合作關係。自中斯兩國建立外交關係以來,在政治、經濟、科技、文化、教育和衛生等領域進行了合作。兩國地方間交往也得到了加強。
雙方相信,這次訪問將有助於增進相互了解和信任,有助於加強友誼與互利合作。
斯方重申將繼續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立場,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斯洛維尼亞共和國不和台灣進行任何官方往來和建立任何官方關係的立場不變。
中方對此表示讚賞並指出,中國高度重視同斯洛維尼亞在各領域的友好合作關係,尊重斯洛維尼亞的獨立和主權,重視斯在歐洲和國際社會中正在發揮的積極作用,對斯有意加入歐洲一體化進程表示理解。中國尊重斯洛維尼亞的和平外交政策及其在解決巴爾幹危機方面的作用。
斯方表示珍視與中國建立起的長期、穩定的關係,尊重中國在亞洲地區、國際社會和國際組織中所發揮的特殊作用,並讚賞中國經濟的迅速發展。
斯方強調斯洛維尼亞為原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的繼承國之一。中方表示理解並希望原南有關各國就繼承問題加緊協商,中國將尊重它們達成的一致意見。
斯洛維尼亞共和國總統米蘭·庫昌感謝中方給予斯洛維尼亞代表團熱情友好的接待,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在方便的時候訪問斯洛維尼亞。江澤民主席對此表示感謝並接受了邀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斯洛維尼亞共和國代表
江澤民米蘭·庫昌
(簽字)(簽字)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四日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