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伊朗伊斯蘭共和國聯合公報是由伊朗在2000年06月22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2000年06月22日
- 生效日期:2000年06月22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聯合公報
- 簽訂地點:北京
雙方同意保持兩國高層官方接觸與各個層次的交流,並在兩國外交部於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伊朗歷一三七八年十二月三日)在德黑蘭達成的建立政治磋商機制的框架內繼續開展定期政治磋商。
雙方對近年來兩國經貿合作表示滿意,認為兩國的經貿合作在雙邊關係中具有重要意義,並仍富有潛力,表示願繼續發展這一合作,雙方將探討加強與發展經濟合作的新方式,將鼓勵一切形式的相互投資,提高雙邊貿易關係和經濟合作水平。
雙方同意在能源、運輸、通訊、科學、技術、工業、金融、旅遊、農業、採礦、環保和其他領域加強合作,並鼓勵兩國有關公司在石油和天然氣領域探討進一步合作的可能性。
雙方認為絲綢之路為位於亞洲東西部的中國與伊朗兩大文明古國間開展文化交流奠定了堅固的基礎,振興絲綢之路對鞏固和發展兩國人民之間的文化、藝術、旅遊和民間交流與接觸具有重要意義。
中方對哈塔米總統提出的文明對話倡議及聯合國將二○○一年確定為文明對話年表示歡迎。雙方同意,中伊兩個偉大而悠久的亞洲文明古國在文化、教育和社會等領域加強交流與合作,以發展和完善文明對話的內涵,為推動這一領域的國際合作邁出有效的步伐。
中方高度讚賞伊朗政府長期奉行一個中國的政策,伊方重申堅持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全中國人民的惟一合法代表的立場。
雙方認為,當前世界形勢正處於深刻的變化之中,儘管存在不穩定因素和各種危機,但國際社會應繼續為實現和平與發展的崇高目標而努力。
雙方都主張世界多極化,強調建立公正、公平、合理、平等、沒有霸權和強權政治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必要性,並願為建立這樣的新秩序進行合作。
雙方強調在各國間建立一個基於合作、參與、對話、不使用或不威脅使用武力、反對強加經濟制裁以解決國家間分歧的國際社會的重要性。
雙方支持聯合國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以及幫助開發中國家提高發展水平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強調恪守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的重要性。
雙方致力於在全球範圍內消除核、生物和化學武器,強調消除和禁止擴散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國際制度應該永久地、毫無例外和毫無歧視地包括所有地區和國家。同時雙方注意到任何國家都有在相關國際機構的監督下以透明的方式和平使用核能、化學和生物技術的合法權利。
雙方強調在中東實現全面、公正、持久和平的重要性,認為如不承認巴勒斯坦人民的權利包括巴勒斯坦難民返回家園的權利,該地區就不能實現可持續的和平。
雙方認為使中東地區成為無核及無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努力是積極的、建設性的,支持使中東地區成為無核、生物和化學武器地區的努力。
雙方強調波斯灣地區的安全與穩定應在沒有外國干涉的情況下由地區國家自己來保障。
雙方強調全面執行聯合國有關伊拉克決議的必要性,並對伊拉克人民遭受的痛苦與災難表示深切同情,再次呼籲國際社會對伊拉克人民採取必要的人道主義行動。此外,雙方表示支持伊拉克的獨立和領土完整,強調伊拉克人民自主決定國家命運的重要性。
雙方認為,儘早解決阿富汗問題有利於地區的安全與穩定,強調阿富汗衝突各方有必要通過談判尋求政治解決的途徑,建立一個代表阿各派及各民族的基礎廣泛的政府。雙方讚賞聯合國和伊斯蘭會議組織在此方面發揮的作用。
雙方對毒品的生產、銷售和販賣表示關注,強調國際社會有必要參與在世界和地區將其根除的行動。
雙方譴責任何形式的恐怖主義,強調國際社會打擊恐怖主義及剷除其根源的必要性,並表示將與國際反恐怖主義行動保持密切聯繫和合作。
雙方強調尊重人權以及在捍衛和發展人權及基本自由方面尊重各國的歷史、文化和宗教的必要性。反對利用人權干涉別國內政,將人權問題政治化,在人權問題上實行雙重標準。同時,雙方認為,全面、公正地看待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公民權利特別是發展權對所有國家來說都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雙方認為,哈塔米總統對中國的訪問是兩國關係中的重要事件,將促進兩國間業已存在的友好合作關係在新世紀取得進一步發展。哈塔米總統感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代表團的熱情款待,邀請江澤民主席在方便的時候訪問伊朗,江澤民主席對此邀請表示感謝並愉快接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伊朗伊斯蘭共和國
主席總統
江澤民塞義德·穆罕默德·哈塔米
二○○○年六月二十二日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