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原油貿易長期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原油貿易長期協定是由伊朗在2002年03月17日,於德黑蘭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環境(資源能源)
  • 簽訂日期:2002年03月17日
  • 生效日期:2002年03月17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協定
  • 簽訂地點:德黑蘭
  繼中華人民共和國胡錦濤副主席於二○○一年訪問伊朗伊斯蘭共和國之後,吳儀國務委員率領的中國代表團於二○○二年三月十六日至二十日對伊朗進行了友好訪問。訪問期間,兩國政府達成協定如下:
1.雙方對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珠海振戎公司與伊朗國家石油公司自一九九五年起的石油貿易發展表示滿意。為進一步加強中伊兩國在石油貿易領域的合作,繼續為發展兩國雙邊貿易做出貢獻,雙方同意將繼續鞏固和發展直接、長期、穩定的石油貿易領域的合作關係。
2.雙方對已經簽訂的二○○二年度原油供應契約執行情況表示滿意。兩國商定,為促進石油貿易的發展,中國將長期進口伊朗原油,伊朗將長期向中國提供穩定的原油資源。同時,伊朗表示願意進一步擴大從中國進口汽油。
3.從雙方的共同利益出發,伊朗歡迎中國公司到伊朗參與石油勘探開發和有關服務工程項目的合作並進行投資。
本協定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十年。
本協定於二○○二年三月十七日在德黑蘭簽署,用英文書就,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兩份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伊朗國家石油公司
副部長執行副總裁
魏建國格尼米發博士
(簽字)(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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