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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籌備
競賽辦法
(一)資格賽競賽辦法
1.資格賽在2021年舉行,共設3站,分別與全國冠軍賽分站賽、總決賽(成年組)和錦標賽結合。
2.全國冠軍賽分站賽每單位每劍種個人賽限報8名運動員、團體賽限報1個隊,全國冠軍賽總決賽(成年組)和錦標賽每單位每劍種個人賽限報4名運動員、團體賽限報1個隊。個人賽和團體賽參賽運動員可不同。運動員不可兼項參賽。
3.香港、澳門可不參加資格賽;如參加,需參加全部3站資格賽。
4.個人賽第1站資格賽排位依據全國擊劍比賽成年組個人總積分排名,第2至3站資格賽排位依據資格賽個人總積分排名,進行小組循環賽和直接淘汰賽。
5.團體賽
團體賽進行直接淘汰賽。團體賽排位辦法如下:
(1)前2站資格賽:依據指標“團體賽3名運動員個人賽名次之和的排名”;如並列,則依次採取以下方式決定先後次序:比較個人賽最好名次、比較個人賽第二好名次、抽籤。
(2)第3站資格賽:依據指標“前2站資格賽總積分排名+第3站資格賽3名運動員個人賽名次之和的排名”;如並列,則依次採取以下方式決定先後次序:比較個人賽名次之和、比較個人賽最好名次、比較個人賽第二好名次、抽籤。
(3)如團體組成運動員未在個人賽中獲得有效成績或由其他劍種運動員兼項補充,則其個人賽名次按照最後一名“加1”計算。
(二)決賽參賽名額分配辦法
1.團體賽
(1)第3站資格賽每劍種團體前8名的隊伍獲得決賽團體賽資格;
(2)香港、澳門直接獲得決賽每劍種1個團體賽資格。
(3)東京奧運會上參加團體賽的單位,可繼續組合參加同一小項的決賽。
2.個人賽
(1)獲得決賽團體賽資格的8至10支隊伍,每隊參加決賽團體賽的3名正選運動員自動獲得決賽個人賽資格,共錄取24至30名運動員。團體賽替補運動員屬編外人員。
(2)此後,根據資格賽個人總積分排名,依次錄取未獲得團體賽資格的隊伍的運動員進入決賽,每隊按此標準最多錄取2名運動員。
(3)結合各劍種實際發展情況,參加個人賽決賽的運動員總數具體分配數額為:女子花劍個人賽資格不超過43人,男子花劍個人賽資格不超過41人,女子重劍個人賽資格不超過44人,男子重劍個人賽資格不超過50人,女子佩劍個人賽資格不超過38人,男子佩劍個人賽資格不超過42人。
(4)已獲得東京奧運會參賽資格的運動員,可自動獲得決賽個人賽資格,且可代表其所在單位參加資格賽。該名額不占用其所在單位名額,且不受各單項分配數額限制。該單位獲得的超出名額,需通過資格賽個人總積分排名順序獲得,該排名順序不得超過各單項最大名額分配數。
(5)如某名運動員因故放棄或失去已經獲得的個人賽資格,則這部分名額將根據資格賽個人總積分排名依次再分配給其他運動員。
3.運動員或其代表單位出現以下情況的,將酌情取消其已獲得的參賽名額,因此造成的名額空缺,不得由本單位其他運動員替換,這部分名額將根據本辦法進行再分配:
(1)興奮劑違規問題;
(2)因賽風賽紀問題被停賽。
4.各隊參賽名單的確定截止至最後一次報名。
(三)決賽競賽辦法
1.個人賽
根據2021年全部3站資格賽總積分排名,前8名運動員輪空,其他運動員按照資格賽總積分排名排位,進行小組循環賽,小組賽後排名前24位的運動員和8名輪空運動員組成32表進行直接淘汰賽。其中,輪空的8名運動員將於小組賽後按照兩兩抽籤的原則進行再排位。第3名不並列。
2.團體賽
團體賽進行直接淘汰賽。團體賽排位辦法如下:
(1)第一排位:內地隊伍按照指標“3站資格賽總積分排名+決賽3名運動員個人賽名次之和的排名(除香港、澳門和東京奧運會組合參賽單位外)”獲得第一排位;如並列,則依次採取以下方式決定先後次序:比較個人賽名次之和、比較個人賽最好名次、比較個人賽第二好名次、抽籤。
(2)第二排位:所有隊伍(含香港、澳門和東京奧運會組合參賽單位)按照指標“決賽3名運動員個人賽名次之和的排名”獲得第二排位;如並列,則依次採取以下方式決定先後次序:比較個人賽最好名次、比較個人賽第二好名次、抽籤。
(3)正式排位:將香港、澳門和東京奧運會組合參賽單位按照第二排位得出的位置同時插入第一排位中,後續隊伍位置同時依次順延,形成團體賽正式排位。第一排位中與第二排位中香港、澳門和東京奧運會組合參賽單位位置相同的內地隊伍,與香港、澳門和東京奧運會組合參賽單位在正式排位中的先後次序由決賽個人賽最好名次決定;如並列,則依次採取以下方式決定先後次序:比較個人賽第二好名次、比較個人賽第三好名次、抽籤。
(4)如香港、澳門和東京奧運會組合參賽單位不參加決賽團體賽,則第一排位即為正式排位。
(5)如香港、澳門參加資格賽團體賽,且參加決賽團體賽,則按照指標“3站資格賽總積分排名+決賽3名運動員個人賽名次之和的排名”獲得排位;如並列,則依次採取以下方式決定先後次序:比較個人賽名次之和、比較個人賽最好名次、比較個人賽第二好名次、抽籤。
(6)如團體組成運動員未在個人賽中獲得有效成績或由其他劍種運動員兼項補充,則其個人賽名次按照最後一名“加1”計算。3.資格賽站數將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做動態調整,如有調整,資格賽將按照N+1的模式舉行,即只減少前2站資格賽的站數,其餘辦法不變。
4.如參加決賽的隊伍成員中有因傷病不能參加團體賽者,可於賽前24小時報大會競賽委員會同意,由同一性別其他劍種獲得決賽資格的運動員兼項替補。
5.比賽所需器材裝備由各參賽隊自備,並須符合競賽規則。
賽事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擊劍比賽共設定有12個單項,分別是:
1.男子(6項):花劍、重劍、佩劍個人賽和團體賽。
2.女子(6項):花劍、重劍、佩劍個人賽和團體賽。
比賽數據
男子佩劍個人
男子佩劍團體
2021年9月17日,在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男子佩劍團體比賽中,廣東隊獲得金牌,江蘇隊獲得銀牌,遼寧隊獲得銅牌。
女子佩劍個人
女子花劍個人
男子花劍個人
男子花劍團體
女子花劍團體
女子重劍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