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
(二)按照授權,負責轄區內船舶登記工作;負責規定範圍內船舶法定配備的操作性手冊與文書審核簽發工作;負責受理外國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區船舶)進入本轄區未開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請工作,並上報上級海事機構。
(三)按照授權,負責轄區內船員和海上設施工作人員適任資格、培訓、考試和發證管理工作、船員服務簿發放及管理、船員專業與特殊培訓管理及考試發證工作。
(四)負責組織轄區內船舶防台、水上搜尋救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轄區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違章案件調查處理工作。
(五)按照授權,負責實施轄區內港口國管理、船舶安全檢查、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查驗、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強制引航監督、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其他貨物的安全監督、靠泊安全監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監督等工作。
(六)負責轄區內通航環境管理與通航秩序維護工作;按照授權,負責轄區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術狀況審核、錨地和重要水域劃定、港區岸線使用審核、航行警(通)告發布等工作。
(七)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局機關和所屬派出機構的海事業務、法制、財務、資產、規費徵收、基本建設、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計畫裝備、科技教育、黨群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