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
海洋管理、環境保護、水上交通安全、
航海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範;執行海南
海事局的指示和決議。
負責受理外國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區船舶)進入本轄區未開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請工作,並按規定程式上報海南海事局。
負責轄區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資格、考試和發證管理工作。
負責轄區船舶防台、海上搜尋救助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受理轄區水上交通事故、
船舶污染事故的報告,開展初步調查和取證並報海南
海事局;負責大事故及以下級別非涉外水上交通事故和一般船舶污染事故的處理工作;負責轄區
海事簽證的辦理工作;參與轄區重大及涉外水上交通事故、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轄區本局法定許可權內的水上交通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轄區
國際航行船舶進口岸審批、進出口岸查驗;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及管理工作。
負責轄區引航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轄區船舶裝運危險貨物和其他貨物安全監督工作。具體負責一般船舶的
液貨船水上
過駁作業審批,船舶明火作業審批,船舶供受油作業審批,船舶載運非烈性危險貨物審批,危險貨物作業現場監督檢查、危險貨物監裝證書籤發;受理水上儲庫過駁作業申請並按規定上報海南
海事局。
負責轄區防止
船舶污染海域監督管理工作。具體負責船舶排放
壓艙水、
洗艙水審批、船舶殘油接收處理審批出證及其他現場防污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轄區船舶靠泊安全監督工作。具體負責泊位船舶放艇審批、泊位船舶檢修審批及其他靠泊安全現場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轄區通航環境管理與通航秩序維護工作。具體負責轄區各港港內
錨地、作業區的劃定和安全監督工作;負責轄區各港區、海區的巡查及通航秩序維護工作。
負責本轄區水上水下施工和作業的安全技術狀況審核及航行通告發布、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除省、部級立項的水上工程項目外的水工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環境影響報告預審等工作;受理轄區港區岸線使用的申請並上報海南
海事局。
負責轄區內河渡口、渡船和旅遊船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負責轄區內河渡船、旅遊船等內河船舶的登記。
負責本局所屬監督、巡邏船艇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負責各類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
負責本局人事教育、管理工作。
負責本局財務、資產、規費徵收、勞動工資、基本建設、科技教育、計畫裝備等工作。
負責本局黨務、幹部管理、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轄區範圍
機構設定
海口海事局下設辦公室、黨群工作部、財會處、監管處、督察處、政務中心、指揮中心和海口港區海事處、
海口新港海事處、海口
馬村海事處、海口
新海海事處、執法支隊。現有職工185人,擁有海事
巡邏艇3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