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產部對漁輪侵入禁漁區的處理指示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產部發布的一個公告,主要是對對漁輪侵入禁漁區的處理指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產部對漁輪侵入禁漁區的處理指示
  • 發布單位:水產部
  • 發布日期:1957-07-12
檔案資料,檔案正文,

檔案資料

【發布單位】水產部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57-07-12
【生效日期】1957-07-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正文

對漁輪侵入禁漁區的處理指示
(一九五七年七月十二日)
禁漁區線是國家為了保護民眾漁業和保護資源的政策法令, 必須嚴肅對待,不容忽視。
近據各地水產行政、技術指導與試驗研究等部門的報告及民眾來信等反映:各地海洋漁業公司,特別是旅大、青島、煙臺、天津等水產公司的漁輪,有不少侵入禁漁區作業,不斷地拉壞民眾的網具,這樣加深了與民眾關係的矛盾,造成了極壞的影響。為此,特作如下指示:
一、 現有禁漁區線,在國家未明文變更以前,國營漁輪必須嚴格遵守,不得以任何藉口侵人禁漁區作業。
二、 在接到本指示以前的侵入禁漁區的事件,公司領導應帶頭作嚴肅的深刻檢討,除情節確實嚴重的,應作適當處罰外,一般的可以從寬處理,不加追究,但今後如仍有此項事件發生應從嚴處理,公司領導亦應負有責任。今後對此項事件的處理,應由各省(市)水產廳局負責,事後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部備案。
三、 凡是拉壞了漁民網具的各公司必須分別迅速處理,負責賠償並道歉。
以上指示,希各水產廳(局),各國營及地方國營的海洋漁業公司,作認真的檢查處理,深入地教育船員民眾,自覺的遵守禁漁區線,並將檢查處理的結果,在七月底以前報部。同時,各水產廳(局)應對民眾監督和指導船的監漁護禁區線,以及網具上應設顯明標誌等工作,加強領導。各漁輪及指導船並儘可能的添置必要的航測儀器,做好船位的測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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