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行業標準:水泵液壓調節系統基本技術條件(SL 625-2013)》共9章和3個附錄,規定了水泵液壓調節系統的適用範圍、基本技術條件、試驗與驗收等。本標準為全文推薦。本標準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本標準主持機構: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本標準解釋單位: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本標準主編單位:廣東省水利電力勘測設計研究院。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行業標準:水泵液壓調節系統基本技術條件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 出版日期:2013年1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17075
- 外文名:Specifications of Electro-Hydraulic Regulating System for Pump
- 出版社: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
- 頁數:9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行業標準:水泵液壓調節系統基本技術條件(SL 625-2013)》作者根據水利部水利行業標準制修訂計畫,按照GB/T1.1—2009的要求,編制本標準。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大型全調節軸流、混流水泵可通過水泵液壓調節系統調節葉片角度以適應泵站揚程和流量變化的調節要求,從而使機組以最優方式安全可靠運行並達到節能目的。為使水泵液壓調節系統的設計、製造、運行滿足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要求,制定本標準。
圖書目錄
前言
1範圍
2規範性引用檔案
3術語和定義
4工作條件
4.1液壓調節系統
4.2機組
4.3液壓油
4.4環境
5技術要求
5.1性能要求
5.2機械液壓部分
5.3電氣部分
6試驗與驗收
6.1試驗條件
6.2試驗項目及方法
6.3驗收
6.4產品驗收
7供貨範圍和備品備件
8圖紙與資料
8.1圖紙
8.2技術資料
9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9.1標誌
9.2包裝
9.3運輸
9.4貯存
附錄A(資料性附錄)推薦的備品備件
附錄B(資料性附錄)油壓裝置操作容量計算方法
附錄C(資料性附錄)技術資料
1範圍
2規範性引用檔案
3術語和定義
4工作條件
4.1液壓調節系統
4.2機組
4.3液壓油
4.4環境
5技術要求
5.1性能要求
5.2機械液壓部分
5.3電氣部分
6試驗與驗收
6.1試驗條件
6.2試驗項目及方法
6.3驗收
6.4產品驗收
7供貨範圍和備品備件
8圖紙與資料
8.1圖紙
8.2技術資料
9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9.1標誌
9.2包裝
9.3運輸
9.4貯存
附錄A(資料性附錄)推薦的備品備件
附錄B(資料性附錄)油壓裝置操作容量計算方法
附錄C(資料性附錄)技術資料
文摘
著作權頁:
插圖:
5.1.10水泵調節液壓隨動系統的不準確度應不大於接力器全行程的1%。
5.1.11調節系統須設定產品保質期,保質期限宜不小於機組保質期限;平均無故障運行時間宜不小於20000h或大修間隔不小於4年。
5.2機械液壓部分
5.2.1油壓裝置正常工作油壓的變化範圍應控制在額定工作油壓的±5%以內。
5.2.2最低操作油壓應根據水泵葉片最大調節力和設計的接力器活塞有效面積計算得出,可參照附錄B計算。
5.2.3油壓裝置壓力罐容積應保證油壓在工作油壓下限和最低操作油壓之間且不啟動油泵的條件下,所供各水泵接力器均能完成一個全行程的操作。
5.2.4油壓裝置壓力罐宜採用惰性氣體氣囊儲能。在工作油壓上限時,罐內油氣比例宜為1:2~1:3。
5.2.5油壓裝置應設兩台油泵,1台工作,1台備用;當工作油壓低於正常工作油壓下限的6%時,啟動備用泵,並發信號。
5.2.6油泵應採用高效節能、運轉穩定產品。
5.2.7每台油泵的輸油量應足以補充漏油量,並有最少2倍的安全係數。通常每台泵的每分鐘輸油量宜不大於接力器總容積的0.65倍。
5.2.8油壓裝置應設定安全閥,安全閥的泄漏量應小於油泵輸油量的1%。安全閥應能在油壓高於工作油壓上限2%時開始排油泄壓,當油壓高於工作油壓上限的10%以前,安全閥應全部開啟,並使壓力罐中油壓不再升高。
5.2.9採用油氣混合的油壓裝置壓力罐應設定空氣安全閥。其動作值為工作油壓上限的114%。
5.2.10壓力罐的設計、製造和檢驗應執行GB150.1~4和相關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
5.2.11油壓裝置壓力信號整定值的動作偏差,宜為±2%。
5.2.12受油器與機組連線處應有絕緣措施。
5.2.13受油器轉動與固定部分應留有一定的反向位移間隙。
插圖:
5.1.10水泵調節液壓隨動系統的不準確度應不大於接力器全行程的1%。
5.1.11調節系統須設定產品保質期,保質期限宜不小於機組保質期限;平均無故障運行時間宜不小於20000h或大修間隔不小於4年。
5.2機械液壓部分
5.2.1油壓裝置正常工作油壓的變化範圍應控制在額定工作油壓的±5%以內。
5.2.2最低操作油壓應根據水泵葉片最大調節力和設計的接力器活塞有效面積計算得出,可參照附錄B計算。
5.2.3油壓裝置壓力罐容積應保證油壓在工作油壓下限和最低操作油壓之間且不啟動油泵的條件下,所供各水泵接力器均能完成一個全行程的操作。
5.2.4油壓裝置壓力罐宜採用惰性氣體氣囊儲能。在工作油壓上限時,罐內油氣比例宜為1:2~1:3。
5.2.5油壓裝置應設兩台油泵,1台工作,1台備用;當工作油壓低於正常工作油壓下限的6%時,啟動備用泵,並發信號。
5.2.6油泵應採用高效節能、運轉穩定產品。
5.2.7每台油泵的輸油量應足以補充漏油量,並有最少2倍的安全係數。通常每台泵的每分鐘輸油量宜不大於接力器總容積的0.65倍。
5.2.8油壓裝置應設定安全閥,安全閥的泄漏量應小於油泵輸油量的1%。安全閥應能在油壓高於工作油壓上限2%時開始排油泄壓,當油壓高於工作油壓上限的10%以前,安全閥應全部開啟,並使壓力罐中油壓不再升高。
5.2.9採用油氣混合的油壓裝置壓力罐應設定空氣安全閥。其動作值為工作油壓上限的114%。
5.2.10壓力罐的設計、製造和檢驗應執行GB150.1~4和相關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
5.2.11油壓裝置壓力信號整定值的動作偏差,宜為±2%。
5.2.12受油器與機組連線處應有絕緣措施。
5.2.13受油器轉動與固定部分應留有一定的反向位移間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