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案例注釋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案例注釋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案例注釋版)》是2009年9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律法規案例注釋版系列》編寫組。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案例注釋版)
  • 作者:《法律法規案例注釋版系列》編寫組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年9月
  • 頁數:174 頁
  • 定價:14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9314289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我國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是審判經驗的結晶,是法律適用在社會生活中真實、具體而生動的表現,是聯繫抽象法律與現實糾紛的橋樑。因此,了解和適用法律好的辦法,就是閱讀參考已發生並裁判生效的真實案例。從廣大讀者學法用法的實際需要出發,根據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我們組織編寫了這套“法律法規案例注釋版”叢書。該叢書側重“以案釋法”,期冀通過案例注釋法條的方法,幫助讀者準確理解法律條文的字裡行間以及領會法律制度的內在精神。
叢書大的特點是:
一,專家性。
叢書所編選案例的原始資料儘量來源於各級人民法院已經審結並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從闡釋法律規定的需要出發,加工整理而成。對於沒有相關真實案例的重點法條,則從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等立法部門對條文的專家解讀中提煉條文注釋。
第二,示範性。
裁判案例是法院依法對特定主體之間在特定時間、地點發生的法律糾紛作出的裁判,其本身具有真實性、指導性和示範性的特點。叢書選擇的案例緊扣法律條文規定,對於讀者有很強的參考借鑑價值。
第三,實用性。
每本書都由專業人士撰寫主體法的適用提示,以幫助讀者對該法有整體的了解。叢書設定“相關案例索引”欄目,列舉更多的相關案例,歸納出案件要點,以期通過相關的案例,進一步發現、領會和把握法律規則、原則,從而作為解決實際問題的參考,做到舉一反三。此外,我們還在主體法律檔案之後收錄重要配套法律檔案,以及相應的法律流程圖表、文書等內容,方便讀者查找和使用。

圖書目錄

適用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本法調整對象】
案例1 非平等主體間的關係不受民法調整
第三條【平等原則】
案例2 違反平等原則不受民法保護
第四條【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案例3 承攬契約違反公平原則案
案例4 懸賞廣告應遵守誠信原則
案例5 轉租房屋提高租金案
第五條【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
案例6 合法的房屋產權依法受保護
第六條【合法原則】
案例7 公園石燈砸死小孩被判賠償
第七條【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案例8 違反社會公德和公共秩序的遺囑不被支持
案例9 行使權利卻損害他人利益、公共利益案
第八條【本法的空間效力】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九條【公民民事權利能力的起止】
案例10 因死亡民事權利消滅不再享有承包經營權案
第十條【公民民事權利能力平等】
第十一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案例11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意思自治的約定有效
第十二條【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案例12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應自負其責
第十三條【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案例13 申請植物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案
第十四條【法定代理人】
第十五條【公民的住所】
第二節 監護
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案例14 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監護不力應承擔主要責任案
案例15 擔任監護人爭議案
第十七條【精神病人的監護人】
案例16 離婚後配偶不再是精神病妻子的監護人
案例17 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確定案
第十八條【監護人的職責、權利與民事責任】
案例18 未成年人母親簽署的轉讓孩子監護權的協定無效
案例19 監護人不正當履行監護義務監護權被撤銷案
第十九條【精神病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宣告】
案例20 申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證據不足被駁回案
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二十條【宣告失蹤的條件】
案例21 父母失蹤12年,子女宣告父母失蹤案
第二十一條【宣告失蹤的法律後果】
第二十二條【宣告失蹤的撤銷】
第二十三條【宣告死亡的條件】
案例22 姐姐申請宣告弟弟死亡案
案例23 妻子申請宣告丈夫死亡案
第二十四條【宣告死亡的撤銷】
第二十五條【死亡宣告撤銷後的財產返還】
第四節 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二十六條【個體工商戶】
第二十七條【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二十八條【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二十九條【民事責任的承擔】
案例24 個體工商戶死亡後的債務承擔問題
第五節 個人合夥
第三十條【個人合夥的定義】
案例25 沒有書面或口頭合夥協定的不成立合夥
案例26 合夥債務應當均攤
第三十一條【合夥契約】
案例27 不構成合夥案
第三十二條【合夥財產】
案例28 合夥財產爭議糾紛案
案例29 分伙協定的財產分割問題
第三十三條【字號與經營範圍】
第三十四條【合夥的內部關係】
案例30 借款行為因不屬合夥經營活動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第三十五條【合夥的民事責任】
案例31 散夥後由合伙人對合夥期間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章 法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六條【法人的定義及其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案例32 企業被註銷後,喪失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七條【法人的條件】
第三十八條【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條【法人的住所】
第四十條【法人的清算】
案例33 執照被吊銷法人應組織清算
第二節 企業法人
第四十一條【企業法人資格的取得】
案例34 中外合資企業的債務糾紛
第四十二條【經營範圍】
第四十三條【企業法人的民事責任】
案例35 企業法人應對其法定代表人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企業法人的變更】
案例36 原廠變更後的債務由新廠承擔
第四十五條【企業法人的終止】
第四十六條【註銷登記】
案例37 企業在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註銷登記前的責任承擔
第四十七條【清算組織】
第四十八條【承擔責任的財產範圍】
案例38 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民事責任承擔案
第四十九條【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
案例39 法定代表人應對其越權經營的行為承擔責任
第三節 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
第五十條【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取得】
第四節 聯營
第五十一條【法人型聯營】
……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六章 民事責任
第七章 訴訟時效
第八章 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
第九章 附則
附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