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桂林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桂林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桂林海關簡稱“桂林海關”,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桂林口岸設立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的隸屬海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桂林海關
  • 外文名:Guilin Customs District P.R.China
  • 辦公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七星區驂鸞路21號
  • 性質:行政機關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關長:彭程
歷史沿革,關區分布,內設機構,機關領導,

歷史沿革

1978年,國務院批准桂林成立海關。
1981年,桂林—香港首航包機航線開通,這也標誌著桂林航空口岸正式對外開放,桂林海關順利開關。
1981年3月25日,桂林海關正式對外辦公,開始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桂林分關”印章,同時撤銷南寧海關駐桂林工作組,翻開了桂林海關史的新篇章。

關區分布

  • 本級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桂林海關管轄範圍為桂林市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和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貫徹落實總署、自治區黨委政府各項決策決議和署領導、自治區領導批示要求,組織實施南寧海關黨組各項決議、關領導批示等。
(二)執行與海關工作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督促、檢查所屬各部門及派駐機構各項工作,反饋執行結果。
(三)承擔轄區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人員、各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實際監管,開展海關檢查、檢驗、檢疫、檢測鑑定等現場處置。
(四)承擔轄區進出口關稅及其他稅費徵收管理工作。
(五)承擔轄區進出境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等業務的監管。
(六)承擔轄區企業管理、保稅監管業務、企業稽查、核查等工作。
(七)承擔轄區出入境衛生檢疫、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工作。
(八)承擔轄區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工作,開展進口食品、化妝品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依據雙邊、多邊協定實施出口食品相關工作。
(九)承擔轄區風險信息收集、分析、反饋工作,執行各項風險處置措施。
(十)承擔轄區貿易統計、業務統計、統計分析工作。
(十一)承擔轄區查處走私、違規案件及相關工作。
(十二)承擔本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本關人事、政工、監察、督審及技術運維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本關經費、財務、車輛、裝備、國有資產及基建維修工作。
(十五)承擔與轄區所在地的地方黨政機關及其他各相關單位的各類工作聯繫,承辦轄區外事有關工作。
(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 內設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桂林海關下設副處級駐機場辦事處,設13個正科級機構:辦公室(黨委辦公室)、綜合業務科、物流監控科、監管一科、監管二科、監管三科、監管四科、監管五科、監管六科、企業管理與核查科、審核科、財務科、人事政工科(黨委組織宣傳部)。

機關領導

  • 機關領導
桂林海關黨委書記、關長:彭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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