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日起源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決議指出:“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茲宣告:自1950年起,即以每年的10月1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偉大日子,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
新中國成立之後,根據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決定,把閱兵列為國慶大典的一項重要內容。從1949年開國大典至1959年建國10周年,新中國每年在天安門廣場舉行一次大規模的國慶閱兵,前後共舉行了11次。
1960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本著厲行節約、勤儉建國的方針,決定改革國慶典禮制度,實行“五年一小慶、十年一大慶,逢大慶舉行閱兵。”
1964年國防部頒布的軍佇列條令中,首次出現閱兵條款。之後由於“文化大革命”的緣故及其他方面的原因,中國連續24年沒有舉行國慶閱兵。
1981年,根據
鄧小平的提議,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決定恢複閱兵,並於1984年國慶35周年時,舉行了恢複閱兵後第一次大型的國慶閱兵。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節成立以來,在國慶慶典上共進行過14次閱兵。分別是1949年至1959年間的11次和1984年國慶35周年、1999年國慶50周年、2009年國慶60周年的三次。
紀念活動
65周年音樂會
2014年9月29日晚,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5周年音樂會“美麗中國光榮夢想”在北京舉行。
習近平、
李克強、
張德江、
俞正聲、
劉雲山、
王岐山、
張高麗等黨和國家領導人,與首都各界歡聚一堂,共同欣賞了音樂會。
19時55分,習近平等黨和國家領導人來到音樂會現場。
出席音樂會的還有:中共中央書記處、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政協、中央軍委領導同志和從領導職務上退下來的老同志。
中央黨政軍群各部門和北京市主要負責同志,在京中央管理的企業、金融企業主要負責同志,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代表,在京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政協常委,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及海外華僑代表,先進人物代表,出席第六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代表,駐京部隊和武警官兵代表,各國駐華使節,首都各界代表約3000人觀看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