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注釋本》是2017年9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注釋本
-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9月
- 頁數:146 頁
- 定價:15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12808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廣告管理條例
·廣告服務明碼標價規定
·廣告發布登記管理規定
·廣告語言文字管理暫行規定
·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
·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
·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
·藥品廣告審查辦坑擔法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
·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
·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
·獸藥廣告審查發布標準
·農藥廣告審查發布標準
作者簡介
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專業法規編纂機構。法規中心以國家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檔案為主要內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讀者需求,策劃編纂適合辦案實務、教學研究和一般大眾實際需要各類法律圖書。法規中心長期與國家機guan、法學院校犁墊協乃及研究機構保持密切合作,擁有相關領域較為權wei、專業的作者資源和編輯團隊。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精煉滲告法》適用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調整範圍及定
第三條內容和形式要求
第四條真實性原則
第五條基本行為規範
第六條監督管理體制
第七條行業組織
第淋寒鴉二章廣告內容準則
第八條廣告表述
第九條一般禁止情形
第十條保護未成年人店凳估放和殘疾人
第十一條涉及行政許可和引證內容的廣告
第十二條涉及專利的廣告
第十三條廣告不得含有貶低內容
第十四條廣告可識別性以及發布要求
第十五條處方藥、易製毒化學品、戒毒等廣告
第十六條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
第十七條禁止使用醫藥用語
第駝驗說十八條保健食品廣告
第十九條禁止變相發布廣告
第二十條母乳代用品廣告
第二十一條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廣告
第二十二條菸草廣告
第二十三條酒類廣告
第二十四條教育、培訓廣告
第二十五條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
第二十六條房地產廣告
第二十七條種養殖廣告
第二十八條虛假廣告
第三章廣告行為規範
第二十九條從事廣告發布業務的條件
第三十條廣告契約
第三十一條禁止不正當競爭
第三十二條受委託方的合法經營資格
第三十三條廣告涉及他人人身權利時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廣告業務管理制度和查驗、核對義務
第三十五條廣告收費標準和辦法
第三十六條媒介傳播效果資料真實
第三十七條不得提供廣告服務的情形
第三十八條廣告代言人的義務
第三十九條廣告不得侵擾中小學生、幼兒
第四十條針對未成年人的廣告
第四十一條戶外廣告的監管
第四十二條禁止設定戶外廣告的情形
第四十三條垃圾廣告
第四十四條網際網路廣告
第四十五條“第三方平台”義務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特殊商品和服務廣告發布前審查
第四十七條廣告發布前審查程式
第四十八條廣告審查批准檔案不得偽造、變造或者轉讓
第四十九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權和義務
第五十條授權制定利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廣告的行為規範
第五十一條配合監管義務
第五十二條保密義務
第五十三條投訴和舉報
第五十四條社會監督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虛假廣告行政、駝仔洪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虛假廣告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發布違反基本準則或者本法禁止發布的廣告的責任
第五十八條發布違反特殊準則、違法使用廣告代言人或者未經依法審查的廣告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發布違反一般準則或者貶低他人商品或服務的廣告的責任
第六十條擅自從事廣告發布業務的責任
第六十一條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依法進行廣告業務管理的責任
第六十二條廣告代言人的責任
第六十三條未經同意或者請求向他人傳送廣
告、違法利用網際網路發布廣告的責任
第六十四條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和電信業務經營者、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未依法制止違法廣告活動的責任
第六十五條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廣告審查的責任
第六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轉讓廣告審查批准檔案的責任
第六十七條信用檔案制度
第六十八條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責任
第六十九條民事責任
第七十條對公司、企業廣告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第七十一條拒絕、阻撓工商部門監督檢查等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責任
第七十二條廣告審查機關的責任
第七十三條廣告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七十四條公益廣告
第七十五條實施日期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節錄)(1993.9.2)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節錄)(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節錄)(2013.10.25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2015.8.29修正)
廣告管理條例(1987.10.26)
廣告服務明碼標價規定(2005.11.28)
廣告發布登記管理規定(2016.11.1)
廣告語言文字管理暫行規定(1998.12.3修訂)
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2011.11.25修訂)
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2016.7.4)
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2007.3.3)
藥品廣告審查辦法(2007.3.13)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2006.11.10修訂)
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2005.5.24)
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2015.12.24)
獸藥廣告審查發布標準(2015.12.24)
農藥廣告審查發布標準(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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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媒介傳播效果資料真實
第三十七條不得提供廣告服務的情形
第三十八條廣告代言人的義務
第三十九條廣告不得侵擾中小學生、幼兒
第四十條針對未成年人的廣告
第四十一條戶外廣告的監管
第四十二條禁止設定戶外廣告的情形
第四十三條垃圾廣告
第四十四條網際網路廣告
第四十五條“第三方平台”義務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特殊商品和服務廣告發布前審查
第四十七條廣告發布前審查程式
第四十八條廣告審查批准檔案不得偽造、變造或者轉讓
第四十九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權和義務
第五十條授權制定利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廣告的行為規範
第五十一條配合監管義務
第五十二條保密義務
第五十三條投訴和舉報
第五十四條社會監督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虛假廣告行政、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虛假廣告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發布違反基本準則或者本法禁止發布的廣告的責任
第五十八條發布違反特殊準則、違法使用廣告代言人或者未經依法審查的廣告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發布違反一般準則或者貶低他人商品或服務的廣告的責任
第六十條擅自從事廣告發布業務的責任
第六十一條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依法進行廣告業務管理的責任
第六十二條廣告代言人的責任
第六十三條未經同意或者請求向他人傳送廣
告、違法利用網際網路發布廣告的責任
第六十四條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和電信業務經營者、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未依法制止違法廣告活動的責任
第六十五條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廣告審查的責任
第六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轉讓廣告審查批准檔案的責任
第六十七條信用檔案制度
第六十八條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責任
第六十九條民事責任
第七十條對公司、企業廣告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第七十一條拒絕、阻撓工商部門監督檢查等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責任
第七十二條廣告審查機關的責任
第七十三條廣告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七十四條公益廣告
第七十五條實施日期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節錄)(1993.9.2)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節錄)(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節錄)(2013.10.25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2015.8.29修正)
廣告管理條例(1987.10.26)
廣告服務明碼標價規定(2005.11.28)
廣告發布登記管理規定(2016.11.1)
廣告語言文字管理暫行規定(1998.12.3修訂)
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2011.11.25修訂)
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2016.7.4)
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2007.3.3)
藥品廣告審查辦法(2007.3.13)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2006.11.10修訂)
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2005.5.24)
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2015.12.24)
獸藥廣告審查發布標準(2015.12.24)
農藥廣告審查發布標準(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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