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公告

為進一步提高天津口岸通關效率,最佳化口岸通關環境,簡化進出口申報手續,經研究,在通關單聯網核查的基礎上,天津海關和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決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對天津口岸進出境貨物實施通關單無紙化試點,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為進一步提高天津口岸通關效率,最佳化口岸通關環境,簡化進出口申報手續,經研究,在通關單聯網核查的基礎上,天津海關和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決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對天津口岸進出境貨物實施通關單無紙化試點,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關單無紙化試點後,對符合條件的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進出境商品,海關憑檢驗檢疫部門傳送的《入\出境貨物通關單》(以下簡稱“通關單”)電子數據為企業辦理進出口通關手續。除應急等特殊情況外,檢驗檢疫部門不再簽發紙質通關單,海關不再收取紙質通關單。

二、以下貨物暫不實施通關單無紙化試點,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1.進口舊機電備案產品、進口捐贈醫療器械、進口反芻動物源性物質的培養基、進出口大麻籽等未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但仍需實施檢驗檢疫並向海關提交通關單的商品。

2.入境廢物原料。

三、試點企業應嚴格按照《關於實施“通關單聯網核查”的公告》(海關總署 質檢總局聯合公告[2007]68號)要求,規範填制相關報關報檢內容。對需修改通關單電子數據的,關檢雙方按以下手續辦理:

1.對應報關單未結關的,企業直接向檢驗檢疫部門申請,檢驗檢疫部門修改後,海關憑通關電子數據驗放貨物。

2.對應報關單已結關的,在更改內容不涉及檢驗檢疫工作改變的情況下,企業憑海關出具的業務聯繫單向檢驗檢疫部門申請,檢驗檢疫部門受理更改後簽發紙質通關單和電子通關數據,海關憑紙質通關單和電子數據辦理相關手續。

四、當通關單聯網核查系統故障時,關檢雙方經對故障原因及處理方案核實確認後,企業向報檢機構申領紙質通關單,海關憑檢驗檢疫部門簽發的紙質通關單辦理進出口通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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