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草案徵求意見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草案徵求意見稿)》是商務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法律意見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
  • 外文名:The foreign investm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類別:外國投資法(法律)
簡介,涉及內容,出台原因,

簡介

1月19日,商務部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為什麼修改現行外資三法?草案徵求意見稿有哪些新亮點?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孫繼文進行了解讀。

涉及內容

孫繼文表示,改革開放早期制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簡稱外資三法),奠定了我國利用外資的法律基礎,為推動我國改革開放偉大歷史進程做出了重大貢獻。隨著國內外形勢發展,現行外資三法已經難以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和進一步擴大開放的需要。

出台原因

一是外資三法確立的逐案審批制管理模式已不能適應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需要,不利於激發市場活力和轉變政府職能;二是外資三法中關於企業組織形式、經營活動等規定和《公司法》等有關法律存在重複甚至衝突;三是外資併購、國家安全審查等重要制度需要納入外國投資的基礎性法律並進一步完善。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統一內外資法律法規,保持外資政策穩定、透明、可預期”,“改革涉外投資審批體制”,“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適應對外開放不斷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促進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這為我們開展外資三法修改工作指明了方向。”孫繼文說,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根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國務院2014年立法工作計畫》,商務部啟動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修改工作,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草案徵求意見稿)》。
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管理
孫繼文介紹,外資三法修改的基本方向是“三法合一”,制定一部統一的《外國投資法》。新時期的《外國投資法》應定位為一部深化體制改革的法,擴大對外開放的法,促進外商投資的法,規範外資管理的法。
深化體制改革。草案徵求意見稿改革了現行外商投資管理體制,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取消了外資三法確立的逐案審批制管理模式,對於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不再保留行政審批,重新構建了“有限許可加全面報告”的外資準入管理制度。外國投資者在負面清單內投資,需要申請外資準入許可;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投資,不區分負面清單內外,均需要履行報告義務。在實施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下,絕大部分的外資進入將不再進行審批。
擴大對外開放。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下,禁止和限制外國投資者投資的領域將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清單以外充分開放,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享有不低於中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下一步,我們將嚴格按照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實施高水平對外開放的要求,進一步放寬外資準入。
促進外商投資。強化政府在投資促進方面的職能,是當前世界各國外資立法和政策的一個新趨勢。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了國際投資促進的政策措施,提升國際投資促進專業化水平;加強對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權益保護;強化了外國投資投訴協調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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