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名詞典·寧夏回族自治區》是1993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寧夏回族自治區》纂委員會編。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名詞典·寧夏回族自治區
- 作者:《寧夏回族自治區》編纂委員會編
- ISBN:7-100-01210-4/K·222
-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基本信息,本卷說明,本書目錄,詞目索引,
基本信息
書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名詞典·寧夏回族自治區
裝訂: 平
字數: 347 千字
定價: ¥15.00
版印次: 1-1
責任編輯:
出版日期: 1993-07-01
本卷說明
(一) 本卷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委託自治區地名委員會組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名詞典》寧夏回族自治區編纂委員會負責編纂,參加編寫工作的人員還有:張勇元、段利輝、劉伯春、蔣龍珠、劉志才、鄭廣興、朱寄春、李祥石、侯生舜、李桂芳、王魯相、索元、許寶、陸永光、戴國祥、王業勤、宿文如、黃增勝、喬耀武、王占仁、史建忠、張吉仁、馮萬和、王靈根、周彥武、袁志苹、王茂林、丁拜一、浦國禮、楊滿祥、張景。由蒯本信繪圖,石觀達提供照片。統稿工作由龍城順、任永訓、孫照前三人完成。馬尚賢同志做過一些前期籌備工作。在編纂過程中,自治區城鄉建設廳、民政廳、水利廳、寧夏人民出版社、寧夏水利科學研究所、各地市縣地名委員會辦公室、地方志辦公室以及交通、水利、統計等部門曾給予大力支持,並提供部分資料,謹此致謝。
(二) 本卷共收錄地名(包括參見地名)1819條。計:1.自治區名l條,2.市、地區、縣地名(含城市地片、街路巷以及企事業單位名)1231條,3.自然地名(含山地、台地、丘陵、平原、窪地、自然保護區、沙地、沙帶、河流、峽谷、湖泊、泉)276條,4.水利和電力設施(含水利樞紐、揚水工程、灌溉渠、排水溝、灌區、滯洪區、水庫、堤防、水閘、隧洞、渡槽、電網、電廠、電站)111條,5.交通(含鐵路、公路、輸油管線、橋樑、渡口、車站、機場)45條,6.紀念地8條,7.名勝古蹟(含風景名勝區、名勝、古建築、古墓葬、古遺址)109條,8.地域名8條,9.簡名10條,10.舊名20條。
(三) 本卷行政區劃資料截至1991年9月。面積為實際數字。地、市標出其境界的經緯跨度,市轄區、縣和縣級市標出其人民政府駐地鎮的經緯度。本卷文圖不供省區際劃界用。
(四) 本卷鎮以上人口數為1990年7月1日全國第四次人口普查資料(鎮人口數不含農業人口),其他居民點人口數為1982年7月1日全國人口普查數或1985年底近似值。
(五) 本捲地名位置的指示,除另有寫明者外,凡:1.註明距“市區”公里數的,其“市區”為習慣所指的市中心;2.註明距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公里數的,為該鎮街區幾何中心起算的直線距離。
(六) 政區歷史沿革主要圍繞地名的起源和演變,簡要追述其設廢、析並、升降、屬轄以及較大的境界變動。
(七) 自治區轄市下轄多個區和縣,其市條的“市區”介紹為所有市轄區的總體,主要為其城區(市中心區)。
(八) 鎮和其他居民點、名勝古蹟條的公路交通,除已寫明該公路起訖點的外,凡寫明為某公路沿線的,系指本卷交通類已收有該公路詞條,並有定時班車經過;寫明通班車的,指有固定停車點;寫明有大路的,指有簡易公路或鄉村道路,均可行駛汽車。
(九) 各類詞條的編排:市、地區、縣地名以行政區域為單元,自然地名以各該自然地理系統為單元,水利電力設施和交通名以所屬類型為單元,紀念地名、名勝古蹟名主要以所屬地、市為單元,地域名按範圍和方位排列,簡名、舊名按政區級別和時間先後為序。
(十) 參見地名詞條的編排:同一地名的又名、別名、雅名、俗名等的參見條,接排在主地名詞條後;同一地名在不同類中均列詞條的,其中一類為主地名,其他類所列為參見條。
本書目錄
寧夏回族自治區
市、地區、縣地名
銀川市
石嘴山市
銀南地區
固原地區
自然地名
山地、台地、丘陵
平原、窪地、自然保護區
沙地、沙帶
河流、峽谷
湖泊
泉
水利和電力設施
水利樞紐、揚水工程
灌溉渠、排水溝
灌區、滯洪區
水庫、堤防
水閘、隧洞、渡槽
電網、電廠、電站
交 通
鐵路
公路
輸油管線
橋樑、渡口
車站、機場
紀 念 地
邊區
銀南地區
固原地區
名勝古蹟
風景名勝區
名勝
古建築
古墓葬
古遺址
地 域 名
西套
寧北
寧中
寧南
簡 名
自治區
市
縣
舊 名
省
專區、地區
縣
區
鎮
詞目索引
詞目首字檢索表
編纂例言
(一)本詞典為中國地名委員會、國家教委、新聞出版署領導編纂的我國第一部大型地名詞典。它以1978年開始進行的我國第一次地名普查成果為基礎,並吸取了有關學科的研究成就,由地理學、歷史學、語言學、民族學等方面的專家、學者以及地名工作者共同努力編纂而成。
(二)本詞典共收錄我國地名約10萬個,在此基礎上力求反映出我國和我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名結構及分布的概貌和特徵,以冀成為我國各項建設事業和人民生活中的一部常備工具書。
(三)本詞典收錄的地名,限為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而合乎本詞典收錄範圍的。
(四)本詞典收錄地名的範圍為:1.國名(中華人民共和國),2.縣以上政區名、縣以下鎮名和重要居民點名,3.自然地名,4.水利和電力設施名,5.交通名,6.紀念地名,7.名勝古蹟名,8.地域名,9.簡名,10.舊名。此外,重要城市市區的地名有必要的選配,具有地名意義的企事業單位名也有擇錄。一地多名的,或其雅名、俗名等派生地名,凡較重要而習用者都列參見。總計,本詞典將收錄我國政區、居民點名約7萬個,自然地名約1.5萬個,其他地名約1.5萬個。
(五)本詞典採收地名力求規範化,包括地名的規範的漢字書寫形式,規範的羅馬字母拼寫。某些地名專用字、生僻字、方言用字有必要的注音和釋義。兄弟民族語地名,則提供規範的漢字轉寫和讀音。本詞典並注意反映地名考證成果。除其由來、含義已表露在外(如一般姓氏地名)或迄無足夠資料者外,都盡力考究其地名語源,給予一定詮釋。
(六)每個地名詞目的釋文,按照其類別、性質選取適當的自然和人文材料來編寫,力求基本信息的完備和準確。與地名有關的人和事,凡為表征該地名特性所需者,也有適當點明。
(七)本詞典先按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卷出版,並出版“總卷”收錄跨省的和有全國性重要意義的地名。各分卷出齊後即行合編出版。
(八)各分卷按分類和分區相結合的原則編排,各卷卷末附音序索引和筆畫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名詞典》總編纂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