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非公路旅遊觀光車安全使用規範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出版日期:2010年3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140090
- 外文名:Safety Specifications for Use Garden Patrol Minibus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2頁
- 開本:16
- 品牌:北京勁松建達科技圖書有限公司
內容簡介,文摘,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非公路旅遊觀光車安全使用規範(GB 24727-2009)》由全國索道與遊樂設施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
文摘
著作權頁: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非公路旅遊觀光車(“非公路旅遊觀光車”和“非公路旅遊觀光列車”的統稱,以下簡稱觀光車)的安全使用規則,界定了觀光車的術語和定義,給出了觀光車安全維護、保養和修理的具體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採用內燃機、電動機驅動的觀光車。其他同類型的車輛(如打獵車等低速電動車)亦可參照執行。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21268—2007 非公路用旅遊觀光車通用技術條件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用戶 consumers
對在用的觀光車具有管理權力和管理義務的責任主體,即觀光車的所有者或承租者。
3.2
使用環境 operation conditions
設計時所考慮的觀光車行駛的道路、氣候條件和海拔高度等環境條件。
3.3
改裝 re—equip
在不影響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對觀光車非主要結構形式和非重要參數做出的改動。
4 安全使用規則
4.1 對用戶的要求
4.1.1 應在國家指定的區域使用觀光車。
4.1.2 應具有觀光車的運營資質;駕駛觀光車的人員應有駕駛資質。
4.1.3 應制定並遵守觀光車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a) 應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人員乘坐觀光車或進入觀光車使用場所;
b) 行動不便的老人、兒童、孕婦和殘障人員乘坐觀光車,應有監護人監護,確保其乘坐安全;
c) 觀光車應在設計規定的載荷下運行,每個乘員均有座位,保證車內的載重量均勻分布;
d) 觀光車運營時發生意外情況,應有安全疏導措施;
e) 觀光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f) 觀光車車輛維護、保養制度。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非公路旅遊觀光車(“非公路旅遊觀光車”和“非公路旅遊觀光列車”的統稱,以下簡稱觀光車)的安全使用規則,界定了觀光車的術語和定義,給出了觀光車安全維護、保養和修理的具體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採用內燃機、電動機驅動的觀光車。其他同類型的車輛(如打獵車等低速電動車)亦可參照執行。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21268—2007 非公路用旅遊觀光車通用技術條件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用戶 consumers
對在用的觀光車具有管理權力和管理義務的責任主體,即觀光車的所有者或承租者。
3.2
使用環境 operation conditions
設計時所考慮的觀光車行駛的道路、氣候條件和海拔高度等環境條件。
3.3
改裝 re—equip
在不影響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對觀光車非主要結構形式和非重要參數做出的改動。
4 安全使用規則
4.1 對用戶的要求
4.1.1 應在國家指定的區域使用觀光車。
4.1.2 應具有觀光車的運營資質;駕駛觀光車的人員應有駕駛資質。
4.1.3 應制定並遵守觀光車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a) 應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人員乘坐觀光車或進入觀光車使用場所;
b) 行動不便的老人、兒童、孕婦和殘障人員乘坐觀光車,應有監護人監護,確保其乘坐安全;
c) 觀光車應在設計規定的載荷下運行,每個乘員均有座位,保證車內的載重量均勻分布;
d) 觀光車運營時發生意外情況,應有安全疏導措施;
e) 觀光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f) 觀光車車輛維護、保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