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26132-2010):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了硫酸工業企業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為促進區域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推動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經濟成長方式的轉變,引導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發展方向,本標準規定了水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本標準中的污染物排放濃度均為質量濃度。 硫酸工業企業排放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鑑別、處理和處置適用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 出版社: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 頁數:8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 作者:環境保護部
- 出版日期:2011年3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35111133
內容簡介
圖書目錄
1適用範圍
2規範性引用檔案
3術語和定義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污染物監測要求
6實施與監督
文摘
插圖:
1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硫酸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水和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
本標準適用於現有硫酸工業企業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於對硫酸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水、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不適用於冶煉尾氣制酸和硫化氫制酸工業企業的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於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於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2規範性引用檔案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檔案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註明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有效版本適用於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