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新聞機構常駐記者的暫行規定》一九八一年三月九日國務院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新聞機構常駐記者的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81年03月09日
- 實施時間:1981年03月09日
- 頒布單位: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新聞機構常駐記者的暫行規定》一九八一年三月九日國務院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新聞機構常駐記者的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國務院 頒布時間 1981.03.09 實施時間 1981.03.09 第一條 外國新聞機構請求派遣記者常駐中國進行採訪報導,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向外交部新...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以下簡稱外交部)主管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事務。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其他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有關事務。 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受外交部委託,辦理本行政區域內外國常駐新聞機...
直轄市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1年3月9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新聞機構常駐記者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此法規已廢止,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7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7號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於2013年7月12日簽發的命令。第637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是為規範簽證的簽發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的服務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的暫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規定是為了有利於發展國際經濟貿易交往,管理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以下簡稱外國企業)常駐中國的代表機構,特制訂的規定。於1980年10月30日國務院發布。
黑龍江省外國記者管理暫行規定 (1990年6月2日黑政發〔1990〕62號)主要內容 第一條為加強外國記者在我省境內採訪活動的管理,為其開展業務提供方便,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根據《外國記者和外國常駐新聞機構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加強...
68.除符合股東機構類型要求和資質要求外,外資銀行還受限於以下條件: (1)外國銀行分行不可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允許經營的“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從事銀行卡業務”,除可以吸收中國境內公...
外國旅行社在中國設立常駐機構審批 《國務院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發〔1980〕272號) 國家宗教局 75 在宗教活動場所內設立商業服務網點審批 《宗教事務條例》(國務院令第...
規定全文 外國在華常住人員攜帶進境物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貫徹對外開放政策、加強對外交流、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的境外企業、新聞、經貿機構、文化團體及境外法人在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簡稱國務院新聞辦),組建於1991年1月,負責推動中國媒體向世界說明中國,包括介紹中國的方針政策、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中國的歷史和文化。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提供書籍資料、影視製品等方式開展工作,對外...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對外援助協調等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外交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代表國家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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