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6號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於2008年1月15日簽發的命令。
第516號令《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為更好地適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國務院對截至2006年底現行行政法規共655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廢止部分行政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6號)
- 簽發日期:2008年1月15日
- 實施日期:2008年1月15日
- 發文字號:國令第516號
- 發文機關: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6號一般指本詞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6號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於2008年1月15日簽發的命令。
第516號令《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是為更好地適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國務院對截至2006年底現行行政法規共655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廢止部分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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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理由:制定依據《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契約制工人的規定》已被2008年1月15日《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16號)廢止。 八、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法(1996年1月11日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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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簽發的行政法令、授權有關部門發布的國務院行政命令或下發的行政操作性檔案。 [1] 按照簽發次序形成若干國務院令,本詞條收錄了歷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簽發的國務院令。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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