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9號——關於廢止《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和《屠宰稅暫行條例》的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9號——關於廢止《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和《屠宰稅暫行條例》的令在2006.02.17由國務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9號——關於廢止《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和《屠宰稅暫行條例》的令
  • 頒布單位:國務院
  • 頒布時間:2006.02.17
  • 實施時間:2006.02.17
1994年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3號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自2006年2月17日起廢止。對該規定中的菸葉收入徵稅,另行制定辦法。
1950年12月15日政務院第六十三次政務會議通過,1950年12月19日政務院發布的《屠宰稅暫行條例》自2006年2月17日起廢止。
國務院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行政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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