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葉門民主人民共和國政府貿易議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葉門民主人民共和國政府貿易議定書是由葉門在1988年06月13日,於亞丁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貿易
  • 簽訂日期:1988年06月13日
  • 生效日期:1988年04月0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議定書
  • 簽訂地點:亞丁
  (簽訂日期1988年6月13日
生效日期1988年4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葉門民主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兩國政府一九六八年九月二十四日簽訂的貿易協定,為加強兩國間的貿易和經濟關係,達成協定如下:
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葉門民主人民共和國一九八八年四月一日至一九八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間的貿易根據本議定書所附甲、乙兩貨單進行。
貨單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向葉門民主人民共和國出口的貨單。
貨單乙為葉門民主人民共和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的貨單。
第二條本議定書項下的交貨,按照一九六八年九月二十四日所簽訂的貿易協定和通用商業條件進行,並以可兌換的貨幣支付。
甲、乙兩貨單所列商品的具體規格,由中國貿易公司和葉門貿易公司在商簽契約時確定。雙方將敦促各自有關公司根據本議定書籤訂長期供貨契約。
第三條本議定書對中、也貿易公司簽訂甲、乙兩貨單以外的商品契約並無限制之意。
第四條本議定書自一九八八年四月一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一九八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在本議定書有效期內簽訂而未執行完的契約,仍按本議定書規定辦理。
本議定書於一九八八年六月十三日在亞丁簽訂,一式兩份,用中文、阿拉伯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註:貨單甲、乙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葉門民主人民共和國政府
代表代表
葉如棠穆罕默德·阿瓦德·杜巴
(簽字)(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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