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查德共和國關於恢復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查德共和國關於恢復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是由查德在2006年08月06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2006年08月06日
  • 生效日期:2006年08月06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聯合公報
  • 簽訂地點:北京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查德共和國,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自二○○六年八月六日起恢復大使級外交關係。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查德共和國同意恢復互派大使,並在對等的基礎上為對方大使館的建立和履行職務提供方便。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查德共和國政府為維護國家主權和發展經濟所作的努力。查德共和國政府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查德共和國政府的這一立場表示讚賞。
中華人民共和國查德共和國
代表代表
李肇星艾哈邁德·阿拉一米
二○○六年八月六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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