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建交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建交聯合公報是由塔吉克斯坦在1992年01月04日,於杜尚別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1992年01月04日
  • 生效日期:1992年01月04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聯合公報
  • 簽訂地點:杜尚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以及聯合國憲章的原則,決定兩國自一九九二年一月四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兩國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政府確認不和台灣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政府將促進擴大和加深兩國之間的政治、經貿、科技和文化的往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政府主張通過和平談判解決國際問題和地區衝突。
兩國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和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原則,互相為對方在其外交代表履行職務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政府
代表代表
田曾佩拉赫馬圖拉耶夫
(簽字)(簽字)
一九九二年一月四日於杜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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