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是國務院的一個職能部門。新中國建立後,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於1949年11月1日設立中央人民政府法務部。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頒布後,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1959年4月28日法務部撤\n銷。1979年9月1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1次會議決定重建法務部。法務部主管全國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據國家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發布司法行政方面的命令、指示、規章,指導地方各級司法廳、局的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司法廳、局、處,管理本行政區的司法行政工作,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設司法助理員。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是執法機關,根據國家現代化建設的任務,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搞活的總方針、總政策,通過開展司法行政業務,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鞏\n固人民民主專政,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1985年7月,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導思想是:為經濟建設服務,為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服務,為國家長治久安服務和方便人民民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行政機關
- 外文名:The judicial administrative orga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隸屬:國務院
- 別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