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含刑法修正案(十一))》是2021年2月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作者是不署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含刑法修正案(十一))
- 作者:不署名
-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 ISBN:9787010230979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含刑法修正案(十一))》是2021年2月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作者是不署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含刑法修正案(十一))》是2021年2月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作者是不署名。內容簡介刑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居於基礎性、保障性地位。我國於1979年制定刑法,1997年全面...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全文內容 一、將刑法第十七條修改為:“已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主要內容如下:明確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式,對法定*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加大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懲處力度;加大對安全生產犯罪的預防懲治;增加“冒名頂替”犯罪,維護人民民眾“前途安全”;明確規定,對...
第十一章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其他問題 一、妨害興奮劑管理罪立法的理解與適用(修正案第44條)二、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修法的理解與適用(修正案第46條)三、軍人違反職責罪主體修法的理解與適用(修正案第47條)四、修正案的生效時間(修正案第48條)附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新完整版)》是2015年12月1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人民出版社法律與國際編輯部。內容簡介 刑法是我國的基本法律。1997年全面修訂刑法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懲罰犯罪、保護人民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的需要,先後通過一個決定和九個刑法修正案,對刑法作出修改、完善。本書是我國刑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注釋本:根據刑法修正案》是2021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律出版社。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注釋本》是法律出版社“法律單行本注釋本系列”叢書之一:1.內容詳實具體,解讀清晰易懂。本書邀請法律專家對《刑法》條文結合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逐條解讀,內容全面豐富實用,解讀清晰易...
《關於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禁止令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 [法發〔2011〕9號] [2011.04.28 發布] [2011.04.28 實施]為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確保管制和緩刑的執行效果,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判處管制、...
強姦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背被害人的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將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2001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將投毒罪修改為投放危險物質罪;2002年3月2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取消了姦淫幼女罪的罪名而將其納入強姦罪。相應地,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關於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中的...
法規修正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
冒名頂替,漢語成語,拼音是mào míng dǐng tì,意思是為了達到自己的某種目的,假冒別人的姓名,代他去幹事或竊取他的權力、地位。出自《西遊記》。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冒名頂替罪”首次入刑。2021年4月26日,教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再次審議。草案增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刑法第十七條修改為:“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
2011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審議通過,在刑法中增加了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了危險駕駛罪。規定指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