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簽署的,具有次於憲法效力的命令,全國人大及常委會的決定和通過的法律在形式上需要國家主席的簽署才能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十七號)
  • 簽署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法律規定,歷屆主席令,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簽署的,具有次於憲法效力的命令,全國人大及常委會的決定和通過的法律在形式上需要國家主席的簽署才能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國務院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發布戒嚴令,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歷屆主席令

第十三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九十七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21年8月20日的決定:
免去陳寶生的教育部部長職務;
任命懷進鵬為教育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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