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

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國家政權的最高機關。1949年9月30日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對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內領導國家政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
  • 別名: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
  • 行政區類別:北京市
  • 政府駐地:北京市
  • 電話區號:010
  • 郵政區碼:100000
  • 地理位置:北京市中南海
組織形式,政治職能,

組織形式

由主席1人、副主席6人、委員56人,並同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推選秘書長1人組成。
主席:毛澤東。
副主席:朱德、劉少奇、宋慶齡、李濟深、張瀾、高崗
下設政務院:國家政務的最高執行機關;
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國家軍事最高統轄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最高審判機關;
最高人民檢察署:國家最高檢察機關。

政治職能

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行使以下職權:制定並解釋國家的法律,頒布法令,並監督執行;規定國家的施政方針;廢除或修改政務院與國家的法律、法令相牴觸的決議和命令;批准或廢除或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國訂立的條約和協定;處理戰爭及和平問題;批准或修改國家的預算和決算;頒布國家的大赦令和特赦令;制定並頒發國家的勳章、獎章,制定並授予國家的榮譽稱號;任免政府的主要領導人員;籌備並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會議,並領導其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議每兩月舉行一次,根據需要可提前或延期舉行。共召開了34次會議。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並制定了憲法。根據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和政務院不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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