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韓民國和日本國政府關於建立三國合作秘書處的備忘錄
- 外文名:Memorandum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Trilateral Cooperation Secretariat Among the Governments of the PRC,the ROK and Japan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韓民國和日本國政府(以下稱“三方”)
認識到中日韓合作自1999年啟動以來,三國共同利益不斷增長,各領域合作得到推進,對話機制進一步擴展。
注意到目前三國已經建立17個部長級會議機制和50多個交流對話機制,有必要在三國合作十年發展基礎上,統籌協調三國各領域合作,使其朝著高效、規範、有序和機制化合作的方向推進。
根據於2010年5月29日在韓國濟州島舉行的第三次中日韓領導人會議的共同決定,為高效推動和管理三國合作項目,希望建立一個秘書處。
茲達成以下決定:
一、三國合作秘書處(以下稱“秘書處”)將於2011年在韓國建立。為此,三方將在簽署本備忘錄基礎上,致力於儘快達成一份協定。
二、秘書處的目標是,通過為三國領導人會議、外長會、其他部長級會議和外交高官磋商等三國磋商機制提供支持,協助探討和實施合作項目,為進一步促進三國合作關係作出貢獻。
三、為達成第二段所述目標,秘書處履行以下職能:
(一)為三國領導人會議、部長級會議、外交高官磋商等三國磋商機制(以下稱“磋商機制”)的運行、管理提供行政技術支持,參加主要的三方會議,與三方保持聯絡,必要時與其他國際組織,特別是其他東亞合作機制保持聯絡。
(二)探討並確定可行的三國合作項目,提交有關磋商機制通過。
(三)評估並起草三國合作項目報告,將所有檔案編成資料庫,以及提交三方委員會通過進展報告。
(四)研究涉及三國合作的重要課題,管理秘書處網站,增進對三國合作的了解。
四、秘書處根據三方授權履行職能和開展活動,接受三方監督。
五、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兩人,工作人員若干。
(一)秘書長由三國外長會議在三方提名的三名官員中任命,按照大韓民國-日本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順序輪任,對外代表秘書處。
(二)未被任命為秘書長的候選人將由三國外長會議任命為副秘書長。
六、韓方負責提供並安排秘書處運行所需場所。三國將本著合作的精神,在談判協定的過程中確定包括運行費用在內的秘書處行政管理事宜。
七、秘書處的工作語言為英語。
本備忘錄於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在大韓民國濟州島簽訂,正本一式三份,均以英語寫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
大韓民國政府代表
日本國政府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