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口獎實施辦法

由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設獎,與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科學技術部、人事部、中國計畫生育協會共同主辦的中華人口獎遴選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口獎實施辦法
  • 外文名:The Chinese population award measures for its implementation
  • 機構:中共中央宣傳部、
  • 獎項: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設獎
一、設獎宗旨
由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設獎,與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科學技術部、人事部、中國計畫生育協會共同主辦的中華人口獎遴選活動,旨在隆重表彰和獎勵在我國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及相關領域內做出重大貢獻的社會各界人士和國際友人;激勵社會各界人士為推動中國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的健康發展建功立業;鼓勵國際友人對中國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長期不懈地支持與合作;引導全社會增強人口意識,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推進各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對人口問題實行綜合治理,控制人口增長,穩定低生育水平,全面提高人口素質,共同創造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良好環境,為我國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宏偉目標做貢獻。
二、設獎原則
(一)中華人口獎為常設的個人終身榮譽獎;
(二)原則上每三年舉辦一屆,每屆獎勵不超過10名;
(三)每人只能獲獎一次,並限於一個獎項;
(四)設獎分類:工作獎、科學技術獎、榮譽獎;
(五)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式評獎,無合適人選可空缺,以維護本獎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三、授獎範圍
(一)工作獎:
1、在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及相關部門對人口問題綜合治理的各項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實際工作者;
2、在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質,發展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和產業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解放軍、武警部隊等各界人士;
3、在解決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促進本地區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方面卓有功績的省級以下(含省級)各級黨政領導幹部。
(二)科學技術獎:
1、從事人口科學、人文科學等相關科學研究,其研究成果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有重大推動作用,在人口發展戰略等研究中有新的建樹的研究人員;
2、在生育調節技術、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和性健康與生殖健康的研究與開發方面有重大發明創新或改進,套用效果顯著的科研人員;
3、從事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面的醫學研究和臨床實踐,並對該領域的發展有重大貢獻的科技人員。
(三)榮譽獎:
1、曾對我國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的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現已不擔任公職的社會著名人士;
2、長期從事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並有重大貢獻,現已離退休的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人員;
3、鼎立支持我國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的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和國際友人;
4、向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捐獻巨額資金的國內外各界人士。
四、組織方式
(一)成立中華人口獎遴選委員會。遴選委員會是中華人口獎遴選活動的最高裁決機構,發起和主辦單位為該委員會的常設單位;其它有關部委、社團和企事業單位為非常設單位。常設單位對非常設單位發出邀請,共同組成各屆的遴選委員會。
(二)由每屆遴選委員會的成員單位和其它協辦單位派員組成每屆組織工作委員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是具體組織實施遴選活動的機構,下設組織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遴選活動的日常工作。組織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
五、遴選程式
遴選活動分提名、資格審查、初選、複選、終審表決等步驟。
(一)提名:各主、協辦單位所轄系統根據本辦法的第一、三條規定,向有關部(委、局)、社團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部門推薦受獎人;其他部門或單位可直接向中華人口獎組織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推薦受獎人;國際友人的提名,由人口計生委國際合作司直接向中華人口獎組織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推薦受獎人。
(二)資格認定:由各有關部(委、局)、社團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主管部門對被推薦人選進行審核、篩選,並將篩選後的提名案報送中華人口獎組織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對各提名案審核,並將有效提名案提交組委會全體會議。
(三)初選:組委會召開全體會議,對全部有效提名案進行審議、評選,並提出初選名單。同時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徵求各界意見。
(四)複選:組委會召開全體會議,對初選名單和表格再次進行審議,並選出提交遴選委員會終審表決的候選人名單。
(五)表決:召開遴選委員會全體會議,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對複選名單進行表決,最後產生不超過10名的當屆獲獎人。
(六)公示:將遴選委員會表決結果公示10天,公開徵求異議。如無異議隨即發布遴選結果。對有異議者,由遴選委員會終審裁決。
六、獎勵方式
根據遴選結果,以頒獎大會的形式,授予獲獎人榮譽證書、獎盃和獎金。
七、獎勵基金
由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設立中華人口獎專項獎勵基金,用於提供獎金、獎品和工作經費。
專項獎勵基金的來源渠道是:
(一)國內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的捐贈;
(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僑胞的捐贈;
(三)國際性組織的資助;
(四)我國政府機關和外國政府的捐贈。
八、附則
(一)每屆遴選工作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二)本辦法由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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