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通商章程善後條約

亦稱“中英通商章程”。《中英天津條約》的補充條款。1858年(清鹹豐八年)11月8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上海簽訂。共10款,附有《海關稅則》。主要內容:(1) 海關聘用英人;(2) 海關對進出口貨一律按時價值百抽五徵稅;(3) 洋貨運銷內地,只納子口稅百分之二點五,不再納厘金稅;(4) 允許鴉片進口,每百斤納進口稅銀三十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