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修訂藏印通商章程

中英修訂藏印通商章程(訂立於1908年4月20日1908年10月14日在北京互換)全地此章程自籤押之日起應通行十年期滿後六個月彼此均未知照更改此章應再行十年每至十年俱照此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英修訂藏印通商章程
  • 簽訂時間 :1908年4月20日
簡介
中英修訂藏印通商章程(訂立於1908年4月20日1908年10月14日在北京互換)(按)查中英修訂印通商章程系根據1904年英藏所立之約,作為1906年續訂藏印附韻彼此允認遵守如遇有應行股法之時被此隨時將該約內各節切實辦理漢附約之,第三款稱1893年中英條約所有更改之處應另行酌辦此為修訂章程之主因至章程要則在劃定江孜商埠界內,全地此章程自籤押之日起應通行十年期滿後六個月彼此均未知照更改此章應再行十年每至十年俱照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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