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修訂藏印通商章程(訂立於1908年4月20日1908年10月14日在北京互換)全地此章程自籤押之日起應通行十年期滿後六個月彼此均未知照更改此章應再行十年每至十年俱照此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英修訂藏印通商章程
- 簽訂時間 :1908年4月20日
中英修訂藏印通商章程(訂立於1908年4月20日1908年10月14日在北京互換)全地此章程自籤押之日起應通行十年期滿後六個月彼此均未知照更改此章應再行十年每至十年俱照此辦理。
第五章 印度會議與中英西藏交涉中的“主權”問題 一、印度會議召開的背景 二、唐紹儀力爭治藏“主權”三、“中英新訂藏印條約”的簽訂與評估 四、“中英修訂藏印通商章程”的簽訂與評估 五、結語 第六章 張蔭棠的西藏善後施政 一、...
光緒二十九年(1903),英印政府派榮赫鵬藉談判之名,從甲崗越境,入侵西藏。他奉駐藏大臣命與之談判,遭拒。三十四年(1908),隨駐藏大臣張蔭棠與英政府在印度加爾各答簽訂“中英修訂藏印通商章程”。宣統二年(1910),鐘穎率清軍進拉薩,...
1908年4月20日,中英雙方簽訂《中英修訂藏印通商章程》[1],共十五款。中方代表張蔭棠,英方代表韋禮敦代表各自政府在條約上籤字,「西藏大吏選派嘎布倫汪曲結布為掌權之員」後「秉承張大臣訓示,隨同商議」。1910年2月,鐘穎統帥...
清廷也確認為是治藏新的政策綱領 。 但新政剛開始實施,張蔭棠便被調往印度與英方協商江孜開埠事宜,新政無人貫徹。張蔭棠與英方代表經過半年的爭論交涉,終於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四月二十日簽訂《中英修訂藏印條約通商章程》,章程...
附錄二 《中英會議藏印條約》/293 附錄三 《中英會議藏印續約》/295 附錄四 《英藏條約》或《拉薩條約》/297 附錄五 《中英新訂藏印條約》/300 附錄六 《中英修訂藏印通商章程》/302 附錄七 《西姆拉會議草約》/306 ...
(八)中英續訂藏印條約 (九)中英修訂藏印通商章程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印度共和國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 (十一)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定 (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尼泊爾王國保持友好關係...